关于开展全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2015-11-1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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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员会、畜牧水产局、国土资源局:

为确保我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顺利迎接国家对我省的检查验收,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湘建村〔2015〕233号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水产局、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4部门)定于近期组织全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对象为2013年至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9236户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制定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信息报送、现场抽查等5方面34项指标,具体检查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湖南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表》(附件1)、《入户抽查登记表》(附件2)。

二、检查方式

检查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相关市县应于11月20日前组织2013年和2014年度任务的竣工验收,并以正式文件将本地区检查总结、各县市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表、入户抽查表(市县两级入户抽查数不少于任务数的20%)及优秀项目(实施情况好、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项目,需书面材料和不少于10张照片,其中任务数超过500户的县市区至少1个)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安化县2015年度2512户任务应于2016年1月底前完成自查。

第二阶段为省级复查阶段。11月下旬起,省4部门组织2013年和2014年度任务的复查,全面检查各地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情况,并开展入户抽查(分组方案见附件3)。其中,任务数少于50户的望城区、开福区、湘乡市、屈原管理区、赫山区、鹤城区、麻阳县、溆浦县、永顺县等9个县市区,由市州4部门负责抽查,原则上不安排省级抽查。为严肃资金管理,将委托第三方绩效评审机构人员参与评估。省4部门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安化县2015年度任务复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抓紧时间开展自查,充分做好工作总结、数据统计、问题查改等工作。

(二)各检查组自行与被检查地区协商确定行程,于12月上旬前完成复查,并于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汇总。

(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检查一切从简。

联系人:

省住建厅村镇处  曾华俊 0731-88950046   18207413606

附件:1.湖南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表

2.入户抽查登记表

3.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分组情况及时间安排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