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今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配件、100吨模具及配件制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8-08-1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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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今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配件、100吨模具及配件制造项目

经审议,2018年8月13日,我局拟批准《湖南今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配件、100吨模具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今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配件、100吨模具及配件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县金龙新区卓达金谷创业园16栋

建设单位

湖南今美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新建年加工3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配件、100吨模具及配件制造项目。项目位于湘阴县金龙新区卓达金谷创业园16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区、水洗电泳车间、低温强化车间、模具制造车间、质检车间、仓库等,其他水电供给设施及消防设施等公用工程已由园区建成。项目以铝合金工件、钢制工件、铝材、钢铁等为原材料,分别经低温强化/电泳涂装、水洗、烘干、锯床下料、车削、铣削、精加工、钳工、检验等工序生产新能源汽车配件、模具及配件。外购原料铝合金工件及钢制工件均由外厂完成表面清理,项目不再进行酸洗、脱脂等前期处理。项目模具及配件加工不涉及喷漆、电镀、酸洗等工序。项目烘烤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工艺,避免项目施工期噪声、扬尘和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内及车间内污水管网。项目低温强化工序产生的常温水洗用水经中和处理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时根据水质属性鉴定结果,交相关单位妥善处理;电泳涂装水洗废水经超滤回收处理后,浓缩涂料回用于生产,洁净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在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金龙新园区人工湿地,经湿地处理达标后排入西侧农灌渠,最终汇入湘江;在污水厂建成及工业 区污水管网接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之后,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工业区管网排入湘阴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生产区、水洗池及液体容器存储等区域的防渗、防腐、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车间通风和车间保洁工作,规范操作,烘烤炉密闭生产,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厂界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金属材料加工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烘烤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烘烤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相关限值要求后,均集中由一根18m高排气筒外排。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项目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烘干机、数控车床、下料锯床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健全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储存、处理、转运与台帐,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切削液、废超滤膜等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加强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3t/a,SO2≤0.002t/a;NOX≤0.00936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