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公开专栏   2023-12-2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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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财教指〔2023〕37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省级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3〕279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市级配套资金    万元,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该项指标支出列“205教育支出”下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认定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享受到相应资助。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予以重点保障,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同时,各校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二、各校要按照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规定,对已核定的资助对象,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服兵役高校学生资助资金,资金如有不足,学校可先行垫付。其中,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资金,由财政拨付到高校,对于已经收取的学费,高校应及时返还学生;对于已经减免的学费,高校应将对应的财政拨款纳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

  三、各校要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申报使用学生资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2023年高校学生资助市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2.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配明细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分配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岳财教指〔2023〕37号2023年高校学生资助市级配套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