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3〕70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回收部分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21号),你单位在2021年度安排的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挤占挪用问题。现收回你单位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项目、科目见附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做好账务处理。
附件:收回部分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岳财建指〔2023〕70号附件:收回部分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