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财政公开专栏   2023-11-27 16:37
浏览量:1 | | | |

岳财建指〔2023〕62号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34号),现将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拨给你们。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1大气”,经济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为预拨资金。若后续资金安排方案发生调整,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另行下文通知。下达至市州本级的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待完成2023年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审核后,再下达至具体项目。

  二、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请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岳财建指〔2023〕62号附件: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