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公开专栏   2023-11-2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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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财教指〔2023〕32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省级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23〕190号),以及2022-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清算下达你单位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资金    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或“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要求,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720元、初中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所需资金按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共担。我省根据湘办发〔2020〕9号,对寄宿制学校在提高寄宿生年生均300元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再提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共担。各地要切实履行本级教育投入责任,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随国家标准提高而同步提高。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发放等工作,优先将原建档立卡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三、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用于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等。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两类学校建设等工作,确保完成2023年度规划建设任务。

  四、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21〕2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附件:1.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市级配套资金下达表

        2.2023年市直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及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9日

岳财教指〔2023〕32号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市级配套资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