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农机责任清单
来源:未知来源   2015-10-3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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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农机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组织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指导全区水利普法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区域内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

 

组织拟定全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提出区级水利投资安排建议

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审核区内重点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全区乡镇供水工作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拟定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总量指标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

组织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组织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考核

组织实施年度取用水计划管理

指导全区乡镇供水工作


 

3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主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监督地下水禁限采区管理

 

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组织实施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

 

4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区内水库山塘、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区级防汛抗旱总体预案修编并实施

 

 

组织拟订全区中小河流的洪水调度方案制定。指导全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应急调度,具体实施水库洪水调度

 

组织拟订抗旱应急预案,并具体实施经批准的方案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督察,组织区级防汛抗旱督查

 

组织编制发布区级汛情、旱情通告;汇总统计及上报洪涝旱灾情,开展灾情核查

 

 

提出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提出采取防汛抗旱应急措施建议,提出汛期提前或者延长以及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的建议

 

组织防汛抢险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

 

组织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管理

 

会同区财政局提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和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和安排建议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组织全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5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组织拟订节水用水政策

 

 

组织编制全区用水定额标准

 

组织制定节水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

 

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6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岸线、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工程的修建、维护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洞庭湖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跨县(区)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组织指导河道、堤防及其水闸等工程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

 

 

指导洞庭湖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指导河道治理项目(含中小河流治理)的实施和管理

 

组织指导监督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审批,按权限实施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审批(其中,按照法律应由政府批准的,组织实施审查)

 

7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组织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组织征收权限内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监督检查

 

组织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与监督管理

 

组织全区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监测、调查与结果公告

 

8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监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

 

 

指导监督灌区、泵站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监督全区渠道、水塘、山塘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9

    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固有资产监管工作,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指导水利经济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水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开展水利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业务指导与服务

 

负责对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指导全区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

 

10

   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辖区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指导并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

 

负责监督全区水事违法事件的查处。

 

组织协调、仲裁辖区内水事纠纷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水库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督查,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11

    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工作。

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引进、水利科技推广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申报、实施和科技成果管理

 

 

组织拟订全区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水利行业队伍能力建设

 

负责全区水利信息化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区级水利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12

    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中长期指导性规划和政策、地方性法规及重大技术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定并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中长期指导性规划和政策、地方性法规及重大技术措施

 

 
 

13

    负责全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对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进行处理和上报,研究拟订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全区除农用车、三轮货车以外的农机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农机上户、过户、农用车辆年检、驾驶员年审等其他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对农业机械事故进行处理、上报

 

拟订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制度、措施

 

办理农机操作人员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过户、转籍等日常工作

 

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车辆检验及农机操作人员年审工作

 

联合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

 

农业机械化信息的传达、统计、上报

 

14

    研究拟订全区农机机务管理和农机修理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机维修工人的技术考核、定级、发证,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负责农机维修和配件质量的监督,参与农机市场的管理与整顿,农机企业发展政策的拟订与协调及企业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农机机务管理和农机修理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农机维修工人的技术考核、定级、发证,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

 

负责农机维修和配件质量的监督,参与农机市场的管理与整顿,农机企业发展政策的拟订与协调及企业管理工作

 

15

负责农机维修材料计划、分配、协调工作,组织农机投入核实工作。

负责农机维修材料计划、分配、协调工作

 

 

组织农机投入核实工作

 

16

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信息咨询网络建设,服务、规范指导协调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和机械化农业生产。

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信息咨询网络建设

 

 

服务、规范指导协调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和机械化农业生产

 

17

引进、试验、推广适应本地区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拟订农机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参与有关农机化科技政策的拟订与协调,负责农机化科研、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等有关工作;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引进、试验、推广适应本地区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拟订农机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参与有关农机化科技政策的拟订与协调,负责农机化科研、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等有关工作

 

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18

    负责宣传组织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等有关政策的具体实施、运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受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申请、审核、汇总、申报

 

农机购置补贴中的牌证管理机具的证照办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 的核查

 

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核查

 

19

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信息咨询网络建设,服务、规范指导协调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和机械化农业生产。

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信息咨询网络建设

 

 

服务、规范指导协调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和机械化农业生产

 

20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水利农机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1

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区水利农机局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环保分局

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对楼区水利农机局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

 

2

安全生产监管

区水利农机局

负责宣传、执行农机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农业机械的牌证照办理,组织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以及驾驶证(操作证)的制作、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市交警支队

负责道路安全生产,查处违章违法的农业机械

 

3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区水利农机局

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受理、申报、审核、机具核实、牌证照办理发放等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区工商局

负责办理企业、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

负责补贴机具的审核、核查及补贴资金拨付

 

4

供水水质监测

区水利农机局

负责全区城乡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区卫生局

负责全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区水利农机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序号

事中事后监监管督制度

1

对局属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2

取水许可的后续监管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后续监管

4

防汛抗旱调度工作监督检查

5

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

6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

7

水利行业安全和产监督检查

8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9

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1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

11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12

农业节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13

岳阳楼区水利农机局执行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操作办法

1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

15

对河道堤防、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16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区水利农机局公共服务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河道保洁

组织指导开展主要河流全区段水面漂浮物打捞工作;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全区范围内河道、水库水面日常垃圾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

水政大队

8605010

组织防汛抗旱宣传和演练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和易受洪涝灾害地区的群众,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演练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8628051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水利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组织水利从业人员参与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征文与摄影等;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知识讲座与演练活动

区水利农机局水建股

8617856

水法制宣传活动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水资源、水域、水工程保护安全等知识宣传服务活动。

法规股

8605010

受理农业投诉举报

 

受理农机产品质量、农机维修质量和农业机械补贴机具投诉、举报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

农机监理站

8236808

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培训

组织兴办农机技能人才培训、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农村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活动

 

农机监理站

8236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