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2010年高中起点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
来源:未知来源   2010-06-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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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建设教育强区战略的实施,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中起点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0〕227号文件精神,按省下达计划面向岳阳楼区招收9名优秀高中毕业生,为农村小学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楼区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教育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负责人兼任。其日常工作归口区教育局师训股实施组织,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推荐选拔、体检等各个环节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条件
    户口在岳阳楼区且父母为岳阳楼区干部职工或父母为岳阳楼区纯居民、村民且属特困家庭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考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高考成绩达到2010年湖南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生理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体质条件符合高考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3)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60CM以上。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公费师范生,且毕业后保证在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
    三、报名、招生录取程序
⒈个人申报。凡自愿报考岳阳楼区高中起点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的高考成绩达到2010年湖南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考生持户口本、父母在岳阳楼区工作的单位证明,属纯居民、村民子女的要带岳阳楼区所属乡、街办事处和居委会(村)证明及特困家庭证件,到岳阳楼区教育局师训股报名,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⒉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2010年湖南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⒊面试。录取前,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会同市州教育局对高考成绩达到湖南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且填报了公费师范生志愿的全部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教育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⒋录取。公费师范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在岳阳楼区的生源范围内,文理兼招。在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高考成绩、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⒌签订协议。被录取为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入学前,须与市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公费师范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承诺毕业后按协议到农村小学从事小学教育工作8年以上。入学时,同时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一式四份)和录取通知书报到。
⒍复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其《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四、政策规定
⒈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师范生的学费免除,住宿费免缴,享受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适当助学金补助,享有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奖资格。
⒉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师范生不得转学校、转专业。
⒊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⒋保证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且获得本科学历文凭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上岗任教。
⒌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或毕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
(1)在校学习期间,自动放弃学籍的;或学习成绩达不到培养规格要求未获得毕业文凭(学位)的。
(2)毕业后不在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或在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未满8年的。
 报名咨询电话:8268949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