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燃烧器厂及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岳楼政发〔2012〕30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2-11-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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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颜氏燃烧器厂及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岳楼政发〔201230

 

因洞庭新城东风湖安置小区建设需要,根据岳发改审〔201259号文件批复和岳阳楼区2012年旧城改造项目计划,决定征收颜氏燃烧器厂及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一期)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颜氏燃烧器厂及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一期)。

二、征收主体: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

三、征收范围:洞庭新城东风湖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用地红线范围。

四、签约期限:自被征收人收到分户评估结果之日起60日内。

五、征收补偿:按照《颜氏燃烧器厂及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

联系人:朱文亮    联系电话:13873044528

 

附件:颜氏燃烧器厂及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颜氏燃烧器厂及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依法依规做好颜氏燃烧器厂及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一期)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岳政发〔20119号、岳房报〔201119号文件批复的相关规定,结合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的实际情况,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拟定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征求意见方案,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公示超过30天。根据收集到的被征收人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原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完善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如下:

一、征收实施步骤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二)在征收签约期限内,征收部门按照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按期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三)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征收补偿原则

(一)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如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下同)提出申请,以房地产测绘中心现场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没有登记的建筑,按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的结果处理。

(三)被征收房屋用于出租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仅对被征收人实施补偿。

(四)私有产权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五)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如选择货币补偿,则其地下室架空层只能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如选择产权调换,其地下室架空层可以以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每户无偿使用地下停车位一个(不拥有产权,不论杂物间大小均同,不考虑杂物间较大而要求另行补偿等问题),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必须服从物业统一管理。

三、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1.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

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入户登记的装修标准、工程量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水、电、电话、闭路电视、宽带等按现行安装价补偿。

3.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如下:

1)搬迁补助:

住宅房屋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按1000/户·次计算,8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80平方米)按1500/户·次计算;营业门面按20/平方米·次计算,其它非住宅房屋按10/平方米·次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搬迁费按照搬出、搬进共计两次;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费按照搬出计算一次。

2)临时安置补助:住宅房屋按每月500+4/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计算6个月。

3)停产停业补偿:

门面及生产经营用房按房屋评估价格的1%/月计算6个月,其它非住宅房屋按房屋评估价格的0.6%/月计算6个月。计算停产停业补偿后不再另计临时安置补助。

(二)产权调换

1.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全部实行就地、高层、期房安置。征收住宅房屋后以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套内建筑面积等面积调换(或按建筑面积1:1.15调换)。如安置面积不足安置比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补偿不足部分差价。如安置面积超过安置比面积的,超过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产权调换房屋成本价计算,10平方米以外部分(不含10平方米)按约定交房时房屋市场评估价计算差价。住户也可以按签协议时2900/平方米成本价交付超过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房款,超过面积10平方米以外部分(不含10平方米)的房款按签协议时3900/平方米市场价交付房款,新房交付时无论房价如何变化,双方不予退补。

1)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地点:岳城路以南东风湖安置小区1号楼。

2)产权调换房屋楼层调差:

以第12层为还建基准楼层,第12层评估价为基准价,向下每减少一层,单价依次减少20/平方米;向上每增加一层,单价依次增加20/平方米,第24层不参与调差,按基准楼层价算。

3)选房顺序按腾房先后顺序进行。

2.住宅房屋过渡期临时安置费补偿期限暂定为30个月,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进行过渡,在实际过渡期限内,临时安置费按每月500+4/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由于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实际过渡期限超过约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每月500+8/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费至交房日止。

3.产权调换安置房办证费用等面积部分由洞庭新城公司负责,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部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户个人手中有原房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凭证的可凭征收协议、缴纳凭证、房产证原件到市房产局物业办办理退费手续。新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按办证时政策规定执行。

4.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停产停业补偿、搬迁补助参照货币补偿相应标准执行。

5.物业管理按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被征收人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签订合同。

四、评估机构的选择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由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社会公信代表等以公开抽签形式产生评估机构,并聘请公证部门对抽签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五、奖励办法

(一)对私有房屋产权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给予适当的提前搬迁奖,具体标准如下:

自被征收人收到分户评估结果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200/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自被征收人收到分户评估结果之日起第21日至4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100/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自被征收人收到分户评估结果之日起第41日至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50/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超过上述期限的,不再给予提前搬迁奖。

(二)对私有房屋产权人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交房的,均给予50/平方米的按期搬迁奖励。

(三)凡是选择货币补偿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本项目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可按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费)的15%计算奖励。

六、征收签约期限

被征收人在收到分户评估结果之日起60日内应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方案第五条规定的奖励:

(一)超过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征收签约期限仍未搬迁的;

(二)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

八、所有分户补偿和奖励情况均在征收范围现场公布,由被征收人相互监督执行。

九、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