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洞庭湖南路铁路跨线桥建设工程涉及岳阳市志瑞云母粉厂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岳楼政发〔2013〕32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3-1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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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收回洞庭新城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岳政函〔2012〕32号)的规定,为加快推进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沿洞庭湖南路铁路跨线桥工程,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拟对原岳阳市志瑞云母粉厂进行征收,作为该工程修路架桥和绿化用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2〕13号)、《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政策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暂行)》和《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评估指导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该地段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拟订了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

二、征收范围:岳阳市志瑞云母粉厂范围内所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详见附图)。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权属、性质、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如房屋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或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以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二)未登记的建筑、擅自改变用途的房屋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三)租赁户由被征收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租赁关系,征收补偿仅对被征收人计算。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方式

(一)土地及房屋补偿。

1.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8家评估机构中协商选择,如协商不成则以公开抽签形式选定评估机构。

2.土地及房屋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土地、房屋的区位、使用年限、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3.改变用途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二)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三)搬迁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如下:

1.搬迁补助。非住宅按10元/平方米·次计算。

2.停产停业补偿

生产经营用房按房屋评估价的1%/月计算6个月;

非生产经营用房按房屋评估价的0.6%/月计算6个月。

五、征收实施期限

被征收人在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奖励办法

(一)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提前搬迁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具体标准如下:

自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自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自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第61日至9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给予5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超过上述期限的,不再给予提前搬迁奖。

(二)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交房的,均给予50元/平方米的按期搬迁奖励。

七、征收实施步骤

(一)在征收实施期限内,征收实施单位按照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按期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二)征收实施期限届满,对于仍未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需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由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申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第六条规定的奖励

(一)超过上述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协议的;

(二)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

九、为保证公平公正实施征收,所有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和奖励情况均在征收现场公布,被征收人有权监督。

十、本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的,以书面形式向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提出。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