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公告
来源:未知来源   2014-05-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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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公告

 

岳楼政发〔20149

 

2014 328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公布了《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岳楼政发〔20143号),经过45天的公示,被征收人积极、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论证,根据《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68号)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9号)文件精神,做出部分修改和回复,现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回复意见公告如下:

一、关于还建比例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还建比例1:1.15过小,应该提升到1:1.21:1.3或更大。

回复意见:房屋面积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相关文件制定的,符合岳阳市的实际情况。在岳政办发〔20149号已明确:“多层住宅房屋被征后以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合法套内面积等面积调换或按合法照建筑面积1:1.15调换。”

二、关于提高搬迁补助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按1000/户·次计算拆迁补助标准较低,要求提高至2000/户·次或5000/户·次。

修改情况: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的,按2000/户·次计算;8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按2500/户·次计算;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000/户·次计算。被征收房屋为营业门面的,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30/平方米·次计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20/平方米·次计算。

三、关于要求提供临时安置补助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按每月500+4/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拆迁补助标准较低,要求提高至2000/户或5000/户。

修改情况: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在约定过渡期内,住宅房屋每月按800+4/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非住宅房屋按征收时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平均租金/平方米·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给予了临时安置补偿的,不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关于要求提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门面及生产经营用房按房屋评估价格的1%/月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较低,要求按房屋评估价格的5%/月以上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修改情况: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每月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主体评估价的7‰计算,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原则上补偿6个月;选择期房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期限按实际过渡期计算。

被征收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经法定程序择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依法批准的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给予了停产停业损失的,不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五、关于减免或补偿产权调换房屋物业费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应无期限免交(或免交三年、十年)或优惠收取(或按现居住地小区物业费标准)产权调换房屋物业费。

回复意见:产权调换房屋物业费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物业费标准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六、关于还建房屋超面积购置价格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还建超面积购置价要按市场销售价优惠30%或按建筑成本价购买,补偿方案中按市场评估价优惠20%的标准应予以修改。

回复意见:根据岳政办发〔20149号规定,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出规定调换面积的部分,住宅房屋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约定交房时点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销售价下浮20%计算补差额,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约定交房时点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销售价计算补差额;非住宅房屋按约定交房时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的销售价计算补差额。

七、关于取消楼层差价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产权调换房屋应取消楼层差价。

回复意见:楼层不同,建筑成本不同,市场价格不同,此规则是岳阳乃至全国房地产行业惯例,取消楼层差价建议与实践情况不符,不予采纳。

八、关于要求住改非按商业面积还建或按商业面积补偿问题

回复意见: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如用途发生变化,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认定。将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房屋性质进行补偿。

九、关于装饰装修价值补偿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应当对产权调换房屋装饰装修费用额外进行补偿。

回复意见:将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按经法定程序选定的征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补偿产权调换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没有政策依据。

十、关于被征收户中特困户如何照顾的问题

回复意见:按照《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岳政发〔201213号文件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被征收人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况在征收期间确有搬迁困难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给予适当救助。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享受城镇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按照50平方米实施最低居住面积保障。对被征收住宅的装饰装修、临时安置和奖励等,按实际征收面积计算。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居住面积保障。

十一、关于要求免费永久提供车位问题

回复意见:要求免费永久提供车位的意见不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故不予采纳。

十二、关于要求提供设计平面图问题

回复意见:项目的规划设计图、户型图(概念性平面设计方案)先期征求大家意见后公示。

十三、关于要求水电按100/平方米或按房屋评估总价的25%补偿及免交房产办证费用问题

回复意见:被征收人现有房屋中有的水、电、天然气、宽带、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移装费用按现行政策标准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办证税费在规定调换比面积以内的部分除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由被征收人承担外,其余部分由土地竞得者承担;超出规定调换比面积部分办证税费除营业税外全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十四、关于要求免交公共物业维修基金问题

回复意见:还建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按政策规定执行。被征收户个人手中有原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凭证的可凭征收协议、缴纳凭证、房产证原件到市房产部门的物业管理办公室(设市房产局)办理退费手续,新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住户自行缴纳。

十五、关于要求在征收前交60万元期限保证金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是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主导实施的项目,项目垫资款已落实,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项目部将加快征收进度,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此意见不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采纳。

另外还有一些不是共性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支持。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4 年5 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