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网格信息应用的办法
岳楼政发〔2016〕13号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的决策部署,为促进岳阳楼区社区网格化管理+公共服务+居民自治“三合一”工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湖南省公安机关“三实”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岳阳楼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第二条 岳阳楼区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岳阳楼区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三条 所有居住在岳阳楼区,拥有岳阳楼区户籍、居住证的公民,请主动配合居住地社区网格员采集、登记居民基础信息,以建立《岳阳楼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和《市民电子档案》,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第四条 岳阳楼区居民进行电子档案登记,有利于本人快捷享受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提供的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