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原钢球厂周边地段旧城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公告
岳楼政发〔2017〕51号
2017年7月7日,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原钢球厂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岳楼政发〔2017〕21号),经过30天的公示,在此期限内被征收人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讨论。现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回复意见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项目采取预征收模式“待项目内95%以上被征收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项目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被征收户认为95%的比例过高及不存在预征收一说的问题。
回复意见:该项目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对市住建局《关于巴陵中路南侧临街房屋纳入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问题的请示》(岳建〔2016〕67号)文件批示精神,采取预征收模式并按照要求确定比率。
二、关于私有产权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价格是多少的问题。
回复意见:货币补偿价格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6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三、关于“非住宅房屋按约定交房时的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的销售价计算补差额”销售价怎么定的问题。
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流程确定,交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四、关于规划设计方案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进深超出原非住宅房屋面积较多,要求将超出原非住宅房屋面积部份隔开或视同仓储房屋价值计算补差的问题。
回复意见:房屋建筑设计均由规划部门依国家法律法规审定,最终以规划部门审定的方案为准。
五、关于附属设施补偿的问题。
回复意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关于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合法建筑面积的主体评估价的7‰计算,主体评估价是多少,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约定的过渡期超过了期限是否按比率提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问题。
回复意见:主体评估价是由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严格按岳政办发〔2014〕9号文件规定执行(生产、经营性用房每月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主体评估价的7‰计算,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原则上补偿6个月;选择期房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期限按实际过渡期计算)。
七、关于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原依法批准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等面积调换,面积缩水问题;加建房屋怎么处理的问题。
回复意见:房屋面积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相关文件制定的,符合岳阳市的实际情况。岳政办发〔2014〕9号已明确: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原依法批准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等面积调换。加建房屋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按照认定的用途及处理意见执行。
另外还有一些不是共性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支持。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