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来源:岳阳楼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07-2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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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审改办发〔2019〕4号

关于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

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在区直各部门(单位)清理规范涉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区审改办牵头汇总编制了《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已经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查,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直部门(单位)保留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14项。本通知下发后,区审改办负责将《清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

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根据省、市最新指导意见,对于自主类中介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自己承担、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项目)和委托类中介服务项目(由政务服务机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完成的项目),不纳入《清单》管理,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和服务窗口做好公布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岳阳楼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岳阳楼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附件:

岳阳楼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一、区安监局

序号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服务时限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1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带储存设施的和仓储经营的,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提供)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法》(2012年6月通过,2014年12月修改)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5号令)第九条:“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市场定价

机构与企业合同商定

2

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法》(2012年6月通过,2014年12月修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5号令)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市场定价

机构与企业合同商定

3

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法》(2012年6月通过,2014年12月修改)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5号令)第九条:“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市场定价

机构与企业合同商定

4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安全生产法》(2012年6月通过,2014年12月修改)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市场定价

机构与企业合同商定

5

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

其他行政权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2015年5月修正)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市场定价

机构与企业合同商定

二、区民政局

序号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服务时限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6

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02年11月省政府令第148号)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四)变更办公住所的,提交新办公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交接双方的协议文件;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交验资报告。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12月民政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三、区卫健局

序号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服务时限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7

资信证明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及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二)所有制形式;(三)诊疗科目、床位;(四)注册资金。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卫生部令第35号,卫医发〔2006〕432号修订)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8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鲁价费发〔2001〕215号

双方协商约定

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

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1年12月修正)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四、区农业农村局

序号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服务时限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10

规定的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屠宰检疫

行政许可

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农业部令第6号)第二十三条: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三)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2.《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宰前检查,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3.《农业部关于开展家禽H7N9流感检测等有关事项公告》(2017年农业部第2516号公告):跨省调研活禽的家禽养殖场(户)应主动做好家禽H7N9流感送样检测工作,并于采样后48小时内送当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具备资质的实验室检测。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产地检疫

行政许可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五、区水利局

序号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服务时限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11

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修订)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湖南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9月通过)第三十五条: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排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等,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2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十五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开工报告的上报、审核和审批。”第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4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2月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7月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第九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条:“技术评估,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承担技术评估的机构,应当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财务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