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G240城中段(西环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公告
来源: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2019-09-2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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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G240城中段(西环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公告

岳楼政发〔2019〕8号

2019年8月16日,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公布了《G240城中段(西环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经过30天的公示,在此期限内大部分被征收人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讨论。现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回复意见公告如下:

一、关于私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比1∶1.15过低的问题

被征收人认为,高层住宅房屋分摊面积大,多层住宅房屋被征收后以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按合法建筑面积1∶1.15的比例过低。

回复意见: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岳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9号)及市人民政府批复的相关文件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多层私有住宅房屋以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1.15调换(或按合法套内面积等面积调换)。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私有住宅产权人,按房屋主体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的30%享有货币补偿奖励。

二、关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太小要求给予住房保障的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反映,自己的住宅房屋面积只有25至30平方米,要求在征收时按50平方米予以补偿。

回复意见: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2〕13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享受城镇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按照50平方米实施最低居住面积保障。对被征收住宅的装饰装修、临时安置和奖励等,按实际征收面积计算。

三、关于自主或出租经营的未登记建筑作为商业门面补偿的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临路房屋经营要求按商业门面补偿。

回复意见:按《岳阳楼区棚户(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住改非”房屋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岳楼棚办发〔2016〕03号)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另外一些不是共性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支持。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