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发〔2020〕15号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及《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9〕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洞庭南路历史文化旧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湖地段)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洞庭南路历史文化旧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湖地段)。
二、征收部门:岳阳楼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三、实施单位: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办事处;
洞庭新城岳阳楼区工作部。
四、征收范围:规划部门确定的洞庭南路历史文化旧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湖地段)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见征收红线图。
五、签约期限:被征收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90天内。
六、搬迁期限: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征收补偿:按照《岳阳楼区洞庭南路历史文化旧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湖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八、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九、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联 系 人:易文明 联系电话:18216309808
谢 斌 联系电话:13873096902
监督电话:0730-8245413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洞庭南路历史文化旧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湖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