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政办函〔2020〕31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5年7月1日以来区政府及办公室、区直各单位、街道(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是与“放管服”改革决策相抵触、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职责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落实”的原则,清理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起草(实施)部门负责承办落实。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
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区政府及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建议和理由,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决定。
三、清理原则
(一)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或者主要内容与“放管服”改革决策相抵触、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应当宣布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部分内容与“放管服”改革决策相抵触、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需继续执行的,应当由制定机关重新修改发布。
(三)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被宣布失效,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失效。
(四)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五)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确认为继续有效。
四、结果报送
各街道(乡)将本辖区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附件1);区直各部门将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附件1),以及由本部门起草(实施)的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附件4)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区司法局(联系人:郑聪思,电话:8245475)。
五、组织实施
各街道(乡)、区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部署清理工作,明确清理时限,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对清理不及时、影响“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有效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填表日期:2020年 0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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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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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失效的 规范性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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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的 规范性文件 |
1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岳阳楼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
岳楼政办发〔2020〕1号 |
YYLDR-20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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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岳阳楼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
岳楼政发〔2019〕4号 |
YYLDR-2019-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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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岳阳楼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岳楼政办发〔2018〕17号 |
YYLDR-2018-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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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关于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 通知 |
岳楼政发〔2018〕35号 |
YYLDR-2018-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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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关于禁止天然水域投肥(粪)投饵养殖的通告 |
岳楼政发〔2018〕37号 |
YYLDR-2018-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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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通告 |
岳楼政发〔2016〕7号 |
YYLDR-2016-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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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岳阳楼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
岳楼政办发〔2016〕4号 |
YYLDR-2016-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