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unan.gov.cn/)   2017-10-24 16:55
浏览量:1 | | |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6日

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

一、现状与问题

(一)“十二五”以来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省环保系统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提升。大力推进各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省级、市级监测站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县(市、区)监测站完成96个,达标率为90%。形成了覆盖环境空气、降水、温室气体、水质、噪声、土壤、生物、生态遥感和地面试点监测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市州空气自动监测实现全覆盖,80个县都建成了1-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得到全面提升,2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通过升级改造具备了部分重金属特征监测指标监测能力;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成熟,土壤与生态监测网络初步建立。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到2015年,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100%,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能力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建成1个省级、7个市级、2个区级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初步构建了省市县统一的三级移动执法平台。建成1个省级和14个市级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平台),安装在线监控设施844台套,污染源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间正式起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设置了不同编制性质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其中12个市州、39个县(市、区)为编制部门发文正式成立。3个市州、10个县(市、区)完成了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创建。14个市州均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中9个完成备案,备案率为64%;12个市州已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中11个完成备案,备案率为79%。大力推进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其中重大环境风险等级企业已完成备案122家。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基本具备。省级、市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已初步建成,2个县(市、区)专设了核与辐射管理部门,其余县(市、区)安排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未发生一起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通过配备相应的监测与监察设备、开展人员培训与学习,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和全省各级辐射安全监察能力与应急响应能力得到提高。

环境信息能力初具规模。全面推进“数字环保”工程建设,省级层面逐步形成了“一张网”、“一个平台”、“一个中心”的信息化工作格局:建设了部-省-市-县四级业务专网,涵盖所有环保机构,共设156个点位;建设了环境地理信息平台,整合了污染源监测、空气和水质自动站的在线监测数据;建设了环境数据中心,整合已有的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实现数据分析,统一数据标准。株洲市已全面建成“数字环保”,其余市州逐步启动“智慧环保”工程。

环境宣教能力不断加强。一是全省环保系统宣教装备能力得到提升。全省各级环境宣教机构新购置了一批航拍设备、高清摄像机、单反相机等宣教设备,极大地提高了宣教工作的执行力。二是利用新媒体传递环保工作信息、与社会公众互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增强。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对外宣传教育网络平台—湖南环保公众网。三是不断强化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与实训能力。“十二五”期间逐步改善了体育馆、运动场等基础配套设施,并完善各类实践场所5万多平方米,通过强化校园基础配套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逐步改善了师生以及培训学员的生活与实践环境。

(二)“十三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也是全面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特殊时期。从整体来看,监管能力不足与环境监管压力不太匹配的问题突出,理顺全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任务艰巨。

环境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现行的环保管理体制主要是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该体制难以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意在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顶层部署,做好我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十三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全省环境监测机构离完成整体达标验收还有10%的差距,而环境监测工作要求的提高使得原有仪器装备标准已难以满足目前的工作需求,特别是重金属监测和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能力还比较薄弱,与我省重金属和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极不对称;水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仍需投入大量经费用于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

环境监察执法基础薄弱。全省50%的市州、90%以上的县(市、区)环保部门未建成移动执法系统,全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执法监管的模式尚未建立。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虽然基本达到了标准化建设要求,但监察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环境执法效能与实际工作要求仍有差距。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的区域不平衡仍然存在,基层环境监察力量薄弱、装备欠缺、手段落后。随着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工作量的日益繁重、工作要求的提高,需要不断强化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环境应急能力不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刚刚起步,与目前严峻的环境安全形势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我省“十二五”期间突发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但全省大多数县(市、区)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未明确专门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与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相关标准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现有的机构和编制难以满足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亟需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加剧。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广泛应用、电磁辐射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两高一资”企业的退出使放射源失控风险加大,给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和风险。我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起步晚,队伍人员规模偏少,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急需进一步提升;省级辐射环境监测及应急能力与辐射环境保护和辐射安全监管的需要以及发达省市相比差距较大,市州和县区级更为薄弱,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亟待提高。

环境信息化建设需求提升。环境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要求越来越高,不仅包括环境信息技术的运用,还包括环境数据的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软硬件建设、维护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面对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更新和复杂繁多的现有管理、技术维护、设备保障等工作需求,必须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及经费投入。全省环保信息化建设未做到全面统筹,亟需解决平台间不兼容、数据不能共享等“信息孤岛”现象,建设环保大数据。

环境宣教仍需加强。已设立的环境宣教机构仍存在基础薄弱、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环境舆情研判能力不足,利用新媒体和社会资源开展环境宣教的能力仍需加强。环境教育培训设施建设滞后,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能力与教育部要求的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差距较大,开展教学、实训所需的现场教学场地不足,不能完全满足需要。

其他环境监管能力亟待提升。省级以下机动车排污监管能力基本空白;环境科研和技术支撑能力滞后,技术力量相对薄弱,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和协助政府决策的能力明显不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能力、污染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能力、环境统计基础能力与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管理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遵循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国家与我省“十三五”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水平、提升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提高辐射监管能力、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为重点,努力实现环境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为实现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拓展。坚持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相结合,统筹环境监管重点领域与一般领域,根据轻重缓急和区域差异,有计划、分步骤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重点解决装备和基础设施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重加强重要领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面推动环境监管水平上新台阶。

软硬结合,全面提升。在继续推进环境监管能力硬件配置的同时,将影响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的体制改革、队伍建设、人员培训、保障经费、业务用房等制约瓶颈纳入考虑范围,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心向基层倾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不留短板。

填平补齐,优化配置。合理确定建设内容与规模,通过“填平补齐”、“提档升级”,充分发挥现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统筹环境监管各领域建设任务,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厘清事权,分级建设。省级环保机构负责省级相关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并对欠发达地区的环境监管能力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地方政府按照环境质量属地主体责任的要求,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理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体制关系,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快速反应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安全的核与辐射监管体系、科学的智慧环保体系和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环保教育平台和现代教学体验中心,形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乡镇的四级环境监管网络,环境监管能力整体达到中部地区先进水平。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基本建成。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环境监测能力显著提升。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优化。

——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全面提高。省市县三级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

——环境应急能力系统加强。省级及市州环保部门应急机构二级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县(区)级环保部门应急机构三级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力争50%的地市级、20个县级分别提标至一级、二级标准化建设达标。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逐步提升。省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

——环境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环境信息化机构市州全覆盖,省、市两级信息化能力建设达标。

——环保宣教能力得到强化。省市县三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环保学院实训场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纸质图书总量实现进一步完善,满足数字化教育、实践要求。

——其他能力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源监管、科技支撑和统计能力显著增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污染事件防范水平显著提高;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能力得到有力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强化环保部门监管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级环保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改革后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细化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目标绩效考核。

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

规范地方环保机构建设。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探索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强化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乡镇环保机构。加强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级环保局设立党组,在县级环保分局设立分党组。

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同级环保部门承担。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支持;加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动执法、应急响应,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建立、运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全省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实时共享;环保部门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情况及时通报属地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确保新老体制平稳过度。稳妥开展人员划转,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对全省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合理调整,地方各级政府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妥善处理资产债务,开展资产清查,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调整经费保障渠道,改革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原渠道解决,核定划转基数后随机构调整划转,地方财政要充分考虑人员转岗安置经费,做好改革经费保障工作,环保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

(二)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能力

提质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以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配备为重点,强化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土壤、固废、噪声、生态遥感等常规现场采样和实验室监测分析仪器,应急监测、专项监测和VOCs等特定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备,提升省级站、强化市级站、夯实县级站,全面完成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市级站具备各要素全指标常规监测分析能力、较强的潜在环境风险和当地特征污染因子应急监测能力;县级站具备基本的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具备重金属监测能力。2018年底前,所有市州、县市均形成土壤常规监测能力。

提升环境监测自动化水平。新建和升级改造地表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自动化监测预警能力。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新改造具备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等6个指标的监测能力;推动提高自动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建成全省空气质量预报网络系统,省级和所有市州具备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不断提升预报准确率;建成我省“一个中心站+多个城市智能站”的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对现有181个环境空气监测站仪器更新或升级改造,新建一批特定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站;对现有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9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更新或升级改造(其中国控10个、省控39个、市控42个),新建13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主要流域主要支流入河口断面24个、主要流域省、市(州)、区(县)交界断面78个、重点湖库5个、各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4个)。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加快省、市、县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功能上满足各级环境质量状况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在全省现有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419个、城市空气监测点位181个、土壤监测点位2037个(其中环境质量基础点1021个,含耕地基础点825个、林地基础点196个)、背景点62个、风险点954个的基础上,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稳步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形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三)提升环境监察和执法水平

强化环境监察能力。针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和部分生态功能地位重要、环境保护任务繁重或环境问题相对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环境监察,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强化综合性环境监察能力,推进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落实。

加强现场环境执法能力。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将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执法人员着装,保障环境执法用车,落实其他相关保障措施。2016年底前市级环境执法机构,30%县级环境执法机构配备移动执法系统,2020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机构移动执法系统的全覆盖。全省环境执法部门均应配备移动执法工具箱、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建立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执法监管模式。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加强污染源监控平台的维护管理,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控企业的在线监控,力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并确保重点污染源与各级污染源监控平台稳定联网且数据稳定传输。强化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质量控制,通过比对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手段,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提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开展新增约束性污染物、工业烟粉尘、重金属、二噁英、挥发性有机物等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各级环境监测站具备监督性监测能力。优化调整重点源监督性监测频次。

提高机动车与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省、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系统,统筹协调机动车环保核查及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各市州工况法检测线和抽检能力建设,长株潭三市城市实现固定遥感和移动遥感相结合的监管体系,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城市开展遥感法抽检。出台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地方标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村镇环境污染管控、农村环保科普研发,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四)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省辐射站申请并通过国家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建设益阳、衡阳、怀化三个辐射环境监测分中心站,其他市州和重点区县配置基本的辐射环境监测仪器及应急设备。加强辐射安全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放射源在线监控和GPS全球定位管理,加强对重点核设施和放射性伴生矿周边辐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督性监测,积极探索重点核设施放射性流出物实时在线监督性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不定期的全省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各级辐射站核与辐射监管移动执法能力,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宣贯,建设湖南省核与辐射环境教育基地,完成湖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防系统升级改造;根据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力争市级站具备伴生放射性矿调查能力;逐步建设放射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平台。配合益阳桃江核电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加强核电监管能力建设。

增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能力。推进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电子废弃物等处理处置的监管能力建设。规范化学品监管,推进省、市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对照国家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到2020年,力争省级环境应急能力达到二级标准;50%的市州环境应急能力实现提标,达到一级标准;20个县市区环境应急能力实现提标,达到二级标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到2020年,实现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等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率达到100%,对未按期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采取行政处罚、挂牌督办、降低信用评价等级等措施。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损害评估工作,实现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损害评估率达到100%。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保障能力,依托厅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指挥平台系统,建立较为完善的重大风险源数据库、环境应急专家信息库、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

(五)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

推进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市县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优先支持租房及业务用房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的县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确保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满足工作需要。

提高环境监管运行保障能力。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保障环境监管网络运行、设备更新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确保环境监管综合平台正常运行。

夯实环境信息能力基础。统筹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规划“环保云”建设,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和试点示范工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大数据采集、管理和应用格局。完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建设,以预报模式支撑系统为基础,建设一套集气象与空气质量状况分析、未来空气状况预报预警功能为一体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建设覆盖重点环境管理业务数据的基础数据库和共享平台,面向环境管理业务部门按需、有序、准确提供共享数据,建立面向环保系统及社会需求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服务体系。基于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建设省、市、县统一无纸化办公系统,实现无纸化办公与移动办公、执法相结合。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一是创新环境宣传手段。健全完善新闻宣传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建设,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加强与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沟通衔接,提升厅门户网站影响力,建设全省环保系统“两微”政务新闻客户端,加强与腾讯、新湖南、红网等新媒体的合作,逐步提高新媒体平台的开通率,搭建全省环保新媒体网络宣传平台。积极推进环保电视公益广告征集和展播,完善12369环境投诉举报热线建设,组织做好“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推进环境保护宣传全社会覆盖。二是推动环保教育培训能力提升。依托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环保干部培训基地,加大学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分期分批启动综合实训大楼、环境保护与教育科普基地、监测楼扩建改造等项目,创建智慧校园、数字校园。三是加强全省环境舆情监控研判和应对能力建设。

加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能力建设。保障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技术方案编制、相关技术应用、硬软件建设、购买第三方服务和普查人员经费,建立健全全省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大数据信息化平台。组织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保障土壤质量调查、湖南省土壤样品库建设、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经费。

四、建立重点项目库

为实现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建立湖南省“十三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库。以项目储备库为依托,推动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执法、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境宣教和环保机构人员队伍建设、运行保障等各项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共计113项,总投资296669.61亿元,资金主要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以及社会、企业共同投入。

我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将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后将出台相关保障标准,重点项目库在之后可进行动态更新。

五、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本规划的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全面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应急、信息、宣教等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推进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能力资金保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对我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省级项目建设和欠发达地区补助;各级环保部门要统筹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推动企业投入,落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所需各项经费。要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拓宽资金来源,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强化队伍,提升水平

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环保机构队伍管理的意见》,高度重视环保体制改革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环保队伍的稳定。制定培训计划,从2016年开始,在3年内对全省环保系统近年来未参加过培训的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组织培训一次,使参训人员满足岗位任职要求;采取培训、轮训、岗位练兵比武、演习等形式,多渠道培训在编在职人员,强化技术业务培训,重点抓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加强基层环保领导班子培训,提高基层环保干部的决策和指挥能力;积极引进及培养高层次环境学科带头人,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加快国家级、省级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环境科研机构的人员素养和科研能力。

(四)定期评估,强化考核

建立本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全省环保系统通报。及时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任务和项目储备库。


附件:

湖南省“十三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库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建设性质

开始年份

完成年份

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1

全省执法队伍移动执法装备填平补齐项目

湖南省环保厅、各市县环保局

新建

2017

2020

为全省环境执法人员配备约1500套移动执法终端和工具箱,做到人手一套。

3800

2

环境执法服装配备

湖南省环保厅、各市县环保局

新建

2017

2020

全省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后,为全省环境执法人员统一配备执法服装。

1920

3

环境执法车辆保障项目

湖南省环保厅、各市县环保局

新建

2017

2020

全省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后,为省、市、县级环境执法机构按照一定标准保障执法车辆。

2862

4

跨区域监察机构设置

湖南省环保厅

新建

2018

2020

跨区域监察机构的机构建设、业务办公用房和设备配套。

4000

5

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升级改造和运营项目

湖南省环保厅、各市县环保局

续建

2016

2020

1、现有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9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更新或升级改造,数据管理和预警发布平台建设。

37575

2、新建13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3、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费用(2018-2020)。

6

全省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升级改造和运营项目

湖南省环保厅、各市县环保局

续建

2016

2020

1、现有181个环境空气监测站仪器更新或升级改造,数据管理和预警发布平台建设。

27825

2、新建一批特定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站(约20个)。

3、103个大气自动站运营费用(2018-2020)。

7

全省常规环境质量监测运行费

湖南省环保厅、各市县环保局

续建

2018

2020

1、419个水质监测断面常规监测费用。

9340

2、2037个土壤监测点位常规监测费用。

8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续建

2016

2020

1、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水、气、声、土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所需设备的补充、提质,大气管理和预报平台升级开发。2、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中期发展规划能力建设:高端人才引进及培养计划;重金属污染监测仪器设备补缺、提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支撑;重点实验室的常规运行经费(技术交流、试剂耗材、办公支出等)

2500

9

市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14个市州环境监测站

续建

2016

2020

14个市州环境监测站水、气、声、土等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现场采样和实验室监测分析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改造。

7000

10

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各市县环保局

续建

2016

2020

90个县级(含望城区、南岳区和洪江区)环境监测站水、气、声、土等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现场采样和实验室监测分析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改造。

18000

11

全省环境监测质量考核体系建设项目

湖南省环保厅

新建

2016

2020

1、全省环境监测持证上岗理论考试题库和考试软硬件能力建设。

500

2、对全省环境监测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开展全省环境监测持证上岗理论考试机考。

12

省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湖南省环保厅

续建

2017

2020

省级环境应急能力二级标准达标装备配备、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升级。

282

13

县级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建设项目

湖南省环保厅

续建

2016

2017

32个县市区应急能力三级达标装备配备。

308

14

市级和县级环境应急能力提标建设项目

湖南省环保厅

续建

2017

2020

50%市州按照一级标准提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20个左右的县市区按照二级标准提标环境应急能力提标建设。

710

15

全省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和GPS全球定位系统建设

湖南省环保厅

续建

2017

2020

全省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和GPS全球定位系统建设。

500

16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放射性伴生矿调查

湖南省环保厅、各市县环保局

续建

2017

2020

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进行十二个市级站(除邵阳、郴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放射性伴生矿调查能力建设。

3000

17

生态保护红线监控能力建设

湖南省环保厅

新建

2017

2020

1、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基于“互联网+”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平台,开发移动端APP,并将平台部署到各市州;2、采用天地一体的监测手段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展保护情况监测,制定《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与考核工作办法》,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估及生态保护红线考核,并形成定期评估、反馈的工作机制;3、制定《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4、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系统技术培训,建立省、市、县三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专业技术队伍。

2000

18

湖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农业委及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农业委

新建

2017

2020

1、工业源普查(包括工业、生活、集中式、其他等)所需办公硬件购买、宣传费用,普查人员培训和工作经费,普查技术方案制定,相关技术应用,重点源监测费用,普查报告编写经费,购买第三方服务费,建立健全全省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大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等。(13549.25万元)2、农业源普查、移动源普查所需普查技术方案制定,普查人员培训和工作经费,购买第三方服务费,污染物监测费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经费、信息平台建设经费等。(农业源普查部分、移动源普查部分分别需7236.15万元、4731.21)

25516.61

19

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建设

湖南省环保厅、有关市环保局

新建

2017

2020

采用一个中心站+多个城市智能站的模式,含相应仪器设备采购、质控实验室建设、数据采集集成软件及监测站房配套设施。监测设备包括颗粒物、无机物、有机物、温室气体、气象参数和遥感辐射参数等仪器设备。

3500

20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各市县环保局、有关企业

新建

2018

2020

对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

3000

21

湖南省多功能土壤样品库建设

湖南省环保厅

改建

2017

2020

在省环保局原办公楼基础上改建湖南省多功能土壤样品库(国家土壤样品制备湖南分中心),拥有土壤样品制备、土壤样品分析、土壤样品保存、土壤信息管理、土壤知识宣讲、土壤样品展览等功能,设计储存土壤样品80万个。

2000

22

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培训项目

湖南省环保厅

新建

2016

2020

1、对全省环保系统近年来未参加过培训的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组织培训一次;2、强化技术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环境监测人员、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3、培训机构设备更新加强,与市、县日常使用设备基本一致。

2500

23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

湖南省环保厅

新建

2018

2020

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统一规划“环保云”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和试点示范工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大数据采集、管理和应用格局。拓展深化大数据应用,形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和新方式。

4000

24

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建设

湖南省环保厅

新建

2016

2020

基于气象场、污染源排放清单、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等基础数据管理,以预报模式支撑系统为基础,建设一套集气象与空气质量状况分析、未来空气状况预报预警功能为一体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通过GIS技术实现结果的直观展示与发布。

1000

25

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湖南省环保厅

新建

2018

2020

根据大数据建设方案总体要求,围绕环境管理对信息资源的共享需求,组织机关各部门开展环境信息的数据整合、集成、共享工作。编制环境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设覆盖重点环境管理业务数据的基础数据库和共享平台,面向各业务部门按需、有序、准确提供共享数据,建立面向环保系统及社会需求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服务体系。

500

26

全省环保系统无纸化办公系统

湖南省环保厅、各市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基于环保系统垂直管理,建设省、市、县统一办公平台,实现无纸化办公与移动办公、执法相结合,形成全省工作联动的局面。

1000

27

全省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湖南省环保厅及各市州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建设全省环保系统新媒体宣传网络平台;建设全省环保舆情监控研判和应对信息平台;全省环保系统宣教能力达标建设。

1000

28

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培训基础能力提升

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2018

2020

1、新建综合实训大楼1栋,面积约地面15000㎡,地下2500㎡;2、新建环境工程实训大楼1栋,面积约地面12000㎡,地下1000㎡;3、跳马校区环保科研教学基地项目建设,面积约5000㎡。

14000

29

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建设及基础设施改造

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

改扩建

2016

2020

新建一栋学生宿舍,改造学院现有基础设施。

6000

30

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建设

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2018

2020

环保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

500

31

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湖南省环保厅

续建

2016

2018

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实验室按照拥有核设施省份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方案》中要求的80%第三层次监测项目的监测能力。

3000

32

三个辐射环境监测分中心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湖南省环保厅及衡阳、益阳、怀化市环保局

新建

2018

2020

建设3个辐射环境监测分中心(分别设置在衡阳市、益阳市、怀化市),包含分中心实验室和配套用房建设、监测设备配置,具备11种核素监测能力。

3000

33

湖南省核与辐射安全公众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湖南省环保厅

续建

2017

2020

依托位于湘潭昭山的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设湖南省核与辐射安全公众宣传教育基地,以提升全民辐射安全观念与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辐射安全观。

2000

34

湖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防系统升级改造

湖南省环保厅

续建

2018

2020

对湖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防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达到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500

35

长沙市路面遥感监测及尾气维修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新建

2016

2020

长沙市路面遥感监测:全市入城口及重要路段采用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测

1400

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新建

2016

2020

尾气维修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行I/M制度机动车尾气维修企业在线监控系统。

400

36

浏阳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浏阳市环保局

自建

2015

2018

标准化填平补齐项目:环境应急专用车辆1台、环境信访管理系统1套、环境行政处罚系统1套。环境监管保障工程:应急、信息、宣传教育等机构管理平台的运行保障。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和维护更新、信息展示平台建设1套。人才工程:应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宣传教育等领域的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应急人员培训、固体废物管理系统1套。

200

37

株洲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仲裁站及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株洲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仲裁站1座,对检测有争议、黄绿标核发有争议车辆进行技术鉴别、检测。

1000

株洲市环保局

新建

2018

2020

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若干套,对城市限行区范围内通行车辆的尾气排放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1500

38

炎陵县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

炎陵县环保局

新建

2017

2018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达标能力建设,建筑面积为3000㎡;加强炎陵县数字环保建设,其中包括:视频会议系统、应急指挥中心系统、无纸化办公系统等,并与株洲市数字环保系统联通,实现数据共享。

1200

39

茶陵县县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

茶陵县环保局

新建

2015

2016

项目已经开始建设,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300㎡,建设六层,建筑总面积1800㎡(办公270㎡、实验室1000㎡、会议室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面积530㎡),添置环境应急装备建设,新建电视电话视频系统、环境在线监控系统、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系统。

1500

40

湘潭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环保局

在建

2016

2020

全市环境信息化建设:数据中心二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固废危废、移动应用、业务协同等环保业务系统。

1200

湘潭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突发环境应急救援专业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库,建设应急救援器材和防护用品、装备;训练、提升专业环境救援队伍的建设。(包括应急救援中的污染物无害化处理)

500

41

韶山市生态观测站建设

韶山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建设一个生态地面观测站,建设站房,配置便携式地物光谱仪、叶绿素荧光成像系统、植被冠层分析仪、多功能叶面积仪、便携式光合作用测量系统等设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500

42

衡阳市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衡阳市环保局

新建

2015

2018

①衡阳市环境监察监测中心:业务用房及配套共14881.43平方米。②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有要求,建设环境应急行政办公用房、环境应急指挥大厅、环境应急会商室、环境应急值班室、辅助用房;③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监控数字化建设:建设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集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GPS车辆调度指挥、环境预警、应急决策、应急视频、办公自动化等10几个系统功能于一身的环境应急管理和指挥系统;整合全市环境监察管理信息资源,采用现代化通讯、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等技术,实现现场环境监察管理信息的动态采集。

4000

衡阳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7

数字环保:两个中心,即环境数据中心、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两个门户,即外网公众门户、内网门户;三个体系,即环境信息标准规范体系、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环境信息运行管理体系;四个基础平台,即基础设施平台、应用支撑平台、GIS平台、数据交换平台;五大应用平台,即综合办公业务一体化应用、环境管理业务一体化应用、在线监测与在线监控一体化应用、执法业务一体化应用、环境应急与指挥决策一体化应用。

1000

衡阳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7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在全市入城口及重要路段采用固定式和便携式对机动车排气监测,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做出判断。新增遥感车2台、技术比对车2台(每车内带2套便携式监测设备进行路面监测)。

600

43

石鼓区环境执法用房建设

石鼓环保分局

新建

2016

2017

拟将现综合楼(1985年自建,已为危房)拆除新建一栋环境监察、应急、信息化、标准化业务用房。新建环境监察执法,应急、信息化、标准化业务用房。

1500

44

衡南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衡南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7

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环境应急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建设。

100

衡南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8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新建1500平方米监测执法综合楼一座,其中标准实验室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700

45

衡山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衡山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7

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本项目建设为一栋7层的衡山县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综合业务用房和一栋一层附属房(车库),总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

1500

46

衡东县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衡东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1、项目拟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标准化建设及业务用房;2、1台环境应急车辆、环境应急指挥中心;3、项目拟对监管人才培训与队伍建设。

2000

47

耒阳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耒阳市环保局

新建

2015

2020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设环境应急能力管理机构,配备装置人员4名,配备网络平台、移动通信平台等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车1台,应急防护装备4套。

100

耒阳市环保局

续建

2015

2020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2160m2监测大楼,配备标准化办公设备,建立资料档案库房,建立标准化信息系统,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建设,增设加大气、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及自动监测站建设。

1500

48

衡阳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衡阳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9

1、环境监测执法应急中心5000m2。2、大气饮用水源水质、土壤、重点企业自动监控平台。3、建设全县排污收费、环境统计、辐射、交易信息中心。

2000

49

常宁市环境监测、监察、监管能力建设

常宁市人民

政府

新建

2016

2020

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指挥车1辆;应急防护装备;应急调查取证设备。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拟购买激光测距仪,电磁辐射分析仪,X、γ辐射检测仪各一套,辐射防护服5套。松柏分局办公场地、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建设。

500

50

邵阳市市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邵阳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重污染监测体系预警项目: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发布空气质量报告与预警信息、建设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应急监测预警中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救援物资贮备中心。

1000

邵阳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完善全市环境信息中心网络、公共环境信息平台、文件数据传输系统。

500

邵阳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建设尾气检测站点,每个站点4条尾气检测线,构建全市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

1200

51

武冈市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武冈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新建监测大楼、实验室3000平方米,在仪器、工程技术人员配置上达到二级站水平;建设在线监控信息中心,与市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联网。

1500

52

岳阳市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岳阳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1、全市数字环保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重点解决:业务用房、硬件装备(网站发布服务器、图形工作站、绘图仪、扫描仪、投影仪、GPS定位设备等)、软件(数据库开发工具软件、多媒体编辑系统软件等),建立市本级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建设,建设 “数字环保”项目。2、排污权交易平台及尾气监测平台建设。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若干套,对城市限行区范围内通行车辆的尾气排放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建设全市排污权交易平台。3、环境应急能力建设。4、排污费费改税系统建设以及中心平台运维。建立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的建设。

2500

53

岳阳楼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岳阳楼区环保分局

新建

2016

2020

岳阳楼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执法用房。

1000

54

云溪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岳阳云溪区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环境监察体系建设:建立绿色化工产业园、巴陵石化、长岭分公司及长炼片区等重点区域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体系、乡(镇)村级环境监察站(所)、城乡一体联动机制。

800

55

南湖风景区环境监管能力及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岳阳市环保局南湖风景区分局

新建

2016

2020

解决南湖风景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执法用房,建立多元化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服务体系建设。

1000

56

君山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岳阳市环保局君山区分局

新建

2016

2020

建成区内重点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成区环境应急处置系统,购置安全防护用品、水和空气应急监测设备、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通讯器材等。

200

57

屈原区数字环保工程

屈原区管委会

新建

2016

2020

购置安全防护用品、水和空气应急监测设备、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通讯器材等,配置监测用房及人员。

200

58

汨罗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汨罗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8

建设环境监察执法业务用房,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建设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培训技术人员。

1000

59

临湘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临湘市人民

政府

新建

2016

2020

1、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办公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检测仪器及防护用具、交通工具、人员队伍培训。2、环境应急预警能力建设,达到县区三级建设标准。

100

60

湘阴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湘阴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建设环保信息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全民互动参与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100

61

常德市全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常德市环保局

续建

2010

2020

重点解决澧县、鼎城区、汉寿监测用房,配置完善仪器设备。

4000

62

常德市全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常德市环保局

续建

2010

2020

1、市本级建立完善全市联网的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各区县市完成设备调整、更新。

1000

2、重点污染源配备完善在线监测设施,并全市联网。

3、加快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市县两级辐射监测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

4、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事后追责,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

5、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能力建设,6、建立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的建设,包括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环境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专业应急平台、信息与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建设。

63

常德市全市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

常德市环保局

续建

2015

2020

加强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重点解决:区县市环保局业务机房、硬件装备(网站发布服务器、图形工作站、绘图仪、扫描仪、投影仪、GPS定位设备等)、软件(数据库开发工具软件、多媒体编辑系统软件等),建立市本级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建设与管理。

1000

64

张家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张家界市

环保局

续建

2016

2020

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1、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2、建立路检遥检系统。3、建立机动车环保标志远程查询、禁行路段违章取证系统。4、完善环保标志发放系体。5、社会化检测系统。

1800

张家界市

环保局

续建

2016

2020

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平台和应急中心升级工程:对现有的监控中心进行升级和设备更新。

1000

65

益阳市市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益阳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6

益阳市环境宣教能力建设:设立益阳市环境宣教中心;配置环境宣教设备。

100

益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新建

2016

2018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试验室建设:购买相应的仪器设备、招聘并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500

益阳市环保局

新建

2017

2020

数字环保工程:1、智能感知层建设;2、智能传输层建设;3、智能应用层建设。

500

益阳市环保局

扩建

2016

2020

业务用房达到二级站标准,新增业务用房1000㎡(总投资1000万)。

1000

益阳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6

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网络平台建设、机构设置、各种监管设备、抽检设备及管理制度建设。

1000

66

益阳市各县市区(桃江除外)环保辐射能力建设项目

益阳市各县市区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8

各县市区辐射类标准化建设及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建设、核与辐射人员培训及队伍建设。

1000

67

大通湖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和环保局

新建

2020

2020

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500

68

南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南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8

环境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新建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604.98平方米。

1500

南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乡镇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乡镇环境保护机构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300

南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6

机动车尾气检测站项目:新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1个,建成机动车检测线3条,形成年检测机动车30000辆的能力。

700

69

沅江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沅江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总建筑面积为5454 m2。

2000

70

桃江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桃江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乡镇环保站建设:加强乡镇环保站人员的专业培训,配备一定的监察装备,办公电子设备,保障乡镇环保站人员工作经费。

300

桃江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桃江县环保辐射能力建设项目:辐射类标准化建设及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重点能源场外辐射环境监控系统和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建设、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建设、核与辐射人员培训及队伍建设。

200

桃江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加强县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交通工具、防护装备、调查取证设备、办公设备等硬件建设,开展日常训练。

50

71

安化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安化县人民

政府

新建

2016

2020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基础建设项目:1、建设办公用房2000m3。2、监察、监测、减排等信息化平台建设;3、全县23个乡镇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1800

72

郴州市市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郴州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8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对郴州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进行解析,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供技术支撑。以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站为依托,与气象部门气象预警系统相衔接,开展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200

郴州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8

郴州市数字环保建设工程:建设全市统一的环境数据中心,形成全市集成的、统一的、标准的、规范的、现代化的环境信息物联网网络体系,实现全市环保系统联网,并与政府各相关部门互连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工作。

1000

73

桂东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桂东县环保局

续建

2016

2018

配备应急监测车、应急指挥车等交通工具。

40

74

苏仙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苏仙环保分局

新建

2017

2018

包括办公用房、执法接待室、取证设备间、档案室、排污申报受理厅、夜间值班室、环境应急指挥大厅等业务用房,共801平方米;调查取证设备、信息化办公系统、应急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建成后将达到能力建设三级标准,大大增强对苏仙区的环境监管能力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1000

苏仙环保分局

新建

2016

2020

监测站实验用房、监测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1270平方米,由国家、省、市三级扶持。

1800

75

嘉禾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嘉禾县人民

政府

政府投资

2018

2019

1、建设环境监察、监测、应急、辐射、信息、数字化管理等业务服务中心;2、配备应急监测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设备;3、建设应急指挥系统、数字化管理系统等;4、配备应急防护装备、辐射防护装备等。

200

76

汝城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汝城县环保局

续建

2015

2020

1、建设环境监察、监测、应急、辐射、信息、数字化管理等业务用房约4000平方米;2、配备应急监测车、应急指挥车等交通工具。

1500

77

宜章县环保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宜章县环保局

续建

2015

2020

1、建设环境监察、监测、应急、辐射、信息、数字化管理等业务用房约5000平方米;2、配备应急监测车、应急指挥车等交通工具。

1500

78

临武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临武县人民

政府

续建

2016

2020

1、建设环境监察、监测、应急、辐射、信息、数字化管理等业务用房约4000平方米;2、配备应急监测车、应急指挥车等交通工具;3、建设应急指挥系统、数字化管理系统等;4、配备应急防护装备、辐射防护装备等。

1500

79

资兴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资兴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8

新建设资兴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包含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以及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

200

80

东江湖环境监测监控指挥中心

资兴市城乡环境保护投融资中心

新建

2016

2018

属东江湖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合署办公用房。建设地址位于东江街道罗围村,包括投资1260.9万元建设的环境监测监控指挥中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203平方米)、投资891.20万元购置监测监察仪器设备、投资114万元安装的监控网络平台系统和应急监测系统、采购114.7万元的办公设备。建成后将有效提升东江湖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能力,更好地保护东江湖生态环境。

2381

81

北湖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北湖区环保

分局

新建

2016

2020

监测办公楼建设、监测仪器添置、监测人员的培训。

1500

北湖区环保

分局

新建

2016

2020

应急车辆1台,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3套,应急现场工作服16套,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2套,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2套,辐射报警装置1套,医用急救箱2套,高精度GPS卫星定位仪2台,防爆对讲机4台,无线上网笔记本电脑2台等。

160

北湖区环保

分局

新建

2016

2020

人员编制2人(专兼职),经费保障不低于10万/年。设备配置:电脑2台,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1台,专业相机1台,小型数字高清摄像机1台,传真机1台,投影仪1台,扫描仪1台,采访录音笔1支,办公用房不低于60平方米。建立环境信息公开、数据在线等平台。开展户外宣传活动,在电视、网络、电台等平台进行宣传。

100

82

永州市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永州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6

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建设配置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应急交通工具、应急防护装备、应急调查取证设备及办公设备。

200

83

永州金洞管理区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金洞管理区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1、建设一栋3000㎡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及应急指挥中心,购置应急等仪器设备;2、环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包括重点污染源监控、政务服务、环境质量等信息管理。

1500

84

道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道县人民政府

新建

2016

2020

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应急预警及响应程序、应急组织与保障的软硬件系统。

200

道县人民政府

新建

2016

2020

环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覆盖各街道、乡镇环境网络信息平台,包括重点污染源监控、政务服务、环境质量等信息。

300

85

道县机动车尾气检测建设工程

道县人民政府

新建

2016

2020

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包括检测车间、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等。

700

86

祁阳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祁阳县人民

政府

新建

2016

2020

建设应急指挥中心,达到国家应急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

100

87

祁阳县机动车尾气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祁阳县人民

政府

新建

2016

2017

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

700

88

回龙圩管理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回龙圩管理区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建设一栋3000㎡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及应急指挥中心,购置1应急等仪器设备,达到县级环保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

1500

89

宁远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宁远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7

机动车尾气检测项目:机动车尾气检测,建成2条自动检测线。

1000

90

江华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江华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车辆,建设监管能力业务用房一栋五层楼房,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40平方米。设立环境监察应急指挥中心。

1200

91

双牌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双牌县人民

政府

新建

2016

2020

1、建设标准化填平补齐项目: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2、建设污染源监管能力项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等。

1000

92

新田县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

新田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新建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应急指挥中心等,达到监察机构三级标准化建设。

1000

93

东安县环境监测实验大楼及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东安县环保局

新建

2018

2020

建设一栋环境监测实验大楼及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

2000

94

蓝山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蓝山县环保局

续建

2015

2019

蓝山县环保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30亩,建设一栋5层,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执法业务用房。

1500

95

蓝山县机动车尾气检测站

蓝山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包括检测车间、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等。

700

96

零陵区环境监测及监察能力建设

零陵区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7

建立健全锰矿区环境监管体系,应急车辆、应急取证设备等应急装备,工作人员技术培训。

100

97

怀化市市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怀化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污染源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污染物联网监控建设。

100

怀化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环境监察机构管理平台运行保障工程: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排污费费改税系统建设以及中心平台运维。

1000

怀化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怀化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应急监测预警中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救援物资贮备中心。

200

怀化市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7

怀化市环境监测执法大楼:项目总占地20一亩,建筑总面积17436m2,其中第一期工程为基本用房11536 m2;。第二期工程为特殊用房5900 m2。

4000

怀化市环保局

新建

2017.1

2017.12

怀化市机动车排气信息监控平台: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平台和监控中心支撑平台,配备相应的视频设备、录像设备,具备网络数据传输功能,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交换。

400

98

沅陵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沅陵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1、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 )要求完成应急能力建设; 2、购置环境监察执法装备,如应急车辆、辐射报警装置等;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以规范和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大幅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水平。

100

99

辰溪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辰溪县人民

政府

新建

2016

2020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1、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 )要求完成应急能力建设; 2、购置环境监察执法装备,如应急车辆、辐射报警装置等;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以规范和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大幅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水平。

100

100

芷江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芷江县人民

政府

新建

2015

2018

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5000平方米,监测监察装备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环境宣教、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

1500

101

鹤城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

鹤城区环保

分局

新建

2016

2020

1、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 )要求完成应急能力建设; 2、购置环境监察执法装备,如应急车辆、辐射报警装置等;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以规范和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大幅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水平。

100

102

麻阳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麻阳县人民

政府

新建

2016

2020

环境信息、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监测监察装备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污染源视频监控装备。

100

103

靖州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靖州县人民

政府

新建

2016

2020

环境信息、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监测监察装备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污染源视频监控装备。

100

104

洪江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洪江市人民

政府

新建

2016

2020

环境信息、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监测监察装备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污染源视频监控装备。

100

洪江区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9

环境监察、监测业务用房3000平方米。

1000

105

通道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通道县人民

政府

新建

2016

2020

环境信息、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监测监察装备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污染源视频监控装备。

100

106

新晃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新晃县人民

政府

新建

2016

2020

环境监测实验室用房及行政办公用房共1300平方米和环境监察业务用房700平方米共2000平方米,环境监察装备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含45个水、气排污口视频监控平台建设),环境宣教、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

1000

107

会同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会同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1.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 )要求完成应急能力建设; 2.购置环境监察执法装备,如应急车辆、辐射报警装置等;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以规范和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大幅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水平。4、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3000平方米。

1500

108

冷水江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

新建

2017

2020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新建监测办公及实验室用房,面积1500平方米,按质量认证要求配套建设实验室公辅设施,包括供电、通风、给排水系统,实验操作台面等。

1000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

新建

2016

2018

乡镇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为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环保站配置电脑、办公桌等办公设施及监测设备。

200

109

新化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新化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应急指挥台、综合应用系统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等建设。

100

新化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乡镇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为全县乡镇办事处、环保站办公用房配置电脑、办公桌等办公设施及建测设备。

200

110

吉首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吉首市环保局

扩建

2015

2017

1、建设环境监察、监测业务用房1栋4800平方米,其中配备办公室、监察室、监测室、化验室、多媒体室、办案室、网格化室等业务办公室。2、配备电脑、办公桌、多媒体、应急处理设备等办公设备。3、数字环保工程建设;4、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升级改造。

2500

111

古丈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古丈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1、新建监测、监察综合业务用房1栋;2、建设机动车尾气站及辐射监测能力设施;3、在古丈县各乡镇建设环保站业务用房,配备相关人员、设备,开展人员培训,完善基层环境服务功能。

1500

112

保靖县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保靖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20

采购执法车及辐射设备。

100

113

永顺县环境保护监察能力建设

永顺县环保局

新建

2016

2019

23个乡镇环保站建设。

500

合计

29666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