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5/2018-1445997
  • 发布机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2018-11-21 15:44:17.0
  • 公开日期:2018-11-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岳阳楼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指南与流程图
来源:区食药监局 2018-11-21 15:44
浏览量:1 | | | |

(服务指南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1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7年8月

实施日期:2017年8月

发布机构: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编码

0133107000

二、实施编码

430602000000MB1019459301

三、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六、行使层级

区本级

七、权限划分

岳阳楼区局负责办理:辖区内的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不含市局负责办理的企业和个人)

市局负责办理:

1、连锁企业及其范围内的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2、市教育局直管的学校食堂及其范围内的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3、1500平方以上大型餐饮及其范围内的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4、其他市局指定直管的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八、行使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九、实施机构

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十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二、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代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感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十三、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设备工具清单等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单位食堂的提供开办者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4、食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所处地具体方位图和文字说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及文字说明等文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

8、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9、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需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以及仓库使用证明。租用仓库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10、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和饮品制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以及设备清洗消毒等维护记录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1、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和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或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合同),以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食品生产资质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2、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十四、联办机构

十五、中介服务

十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一)岗位责任人:区局办证大厅 (受理电话:0730-2987098)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准予受理,并自收齐申请人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受理后当天报送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和行政许可股。

 

二、资料审查(时限:1个工作日)

(一)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和行政许可股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政策性等审查,需要企业补充材料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转局办证大厅,由局办证大厅窗口告知申请企业;符合要求的,资料交相关的基层监管所。

 

三、现场核查(时限:4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食品经营业务股室和基层监管所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受理的申请资料,按照不同的分类及相应技术要求,编制现场检查计划。

2、按照核查计划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作出符合规定条件、基本符合需整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结论,并填写审查记录表。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四、行政审核 (时限:5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和行政许可股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报告、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审核;

2、对拟核发(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编排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3、经审核,由股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其中,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告知与公告(时限:1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区局办证大厅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区局办证大厅按规定制作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副页,送达申请人。

2、对不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区局办证大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区局办证大厅印制《食品经营许可证》,交予申报人。

十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八、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十九、结果样本

 

二十、是否收费

本事项审批不收费

二十一、收费标准

本事项审批不收费

二十二、收费依据

本事项审批不收费

二十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从事食品销售(含酒类零售,含保健品、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餐饮服务(含食品制售、糕点类制售、自制饮料制售、单位食堂、集中配送单位)活动的经营者

二十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二十五、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二十六、通办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

二十七、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二十八、预约办理

暂无

二十九、网上支付

    暂无

三十、物流快递

暂无

三十一、运行系统

省级

三十二、办理地点

岳阳市岳阳楼区桃花井(郭亮社区对面)岳阳楼区食药监局办公大楼一楼办证大厅

三十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7-9月份 下午:15:00—18:00)

三十四、咨询电话

0730-2987098

三十五、常见问题

暂无

三十六、监督电话

0730-2987109

 

 

 

 

 

 

 

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流程图

流程图: 终止: 申请人提出申请
                            (12个工作日)

流程图: 终止: 作出不予受理
      决定并告之

不属于本窗口

职权范围内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即时)

 
   

不属于本窗口范围内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