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51454/2024-2181901
  •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2024-04-17 11:09:15.0
  • 公开日期:2024-04-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签订情况公示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2024-04-1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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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签订情况公示

  委托单位:岳阳楼区应急管理局

  受委托单位:全区15个街道、乡

  委托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2日

  委托权限: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并必须向委托方报告。

  (二)部分行政处罚权。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20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三)提请查处权。受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方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