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51454/2021-1870530
  •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2021-11-01 15:39:29.0
  • 公开日期:2021-11-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岳阳楼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2021-11-0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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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1号)《岳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3号)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一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同时适用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各部门、街道(乡)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事发企业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区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应急救援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危化应急指挥部)作为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分设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应对工作。

2.1机构组成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政办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乡)、事发单位(中央、省属企业)为成员单位。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职责

2.2.1区危化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防范和应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及时向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针对事态发展制订具体应急工作方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必要时向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参与现场信息发布,提供相关材料;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向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终止请求,应急终止后做好应急恢复等工作;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2.2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整体工作;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负责搜集、整理、上报相关事故信息;负责组织受灾人员的安置、安抚和救助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岳阳楼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易制毒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救援工作,积极疏散、营救被困人员,抢救财产,控制、扑救火灾,进行火场清理;组织火灾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掌握本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组织一般火灾事故和协助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进行火灾统计;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火灾隐患和其它问题,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建立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和次生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的应急专家、专业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并根据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调度全区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提供医疗技术和救护力量支援;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区科技工信局:负责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顺畅。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央、省属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需求,参与应急救援、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2.2.3专家组

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3 运行机制

3.1预防、监测与预警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 信息报告

3.2.1事故信息报告

获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拨打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30-3068988)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2.2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局;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情况紧急的,可越一级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区应急局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应急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直接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局后,再书面报告。

3.2.3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4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

4.1.1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1.2 响应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岳阳楼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分级章节执行。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照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Ⅳ级响应,立即派出应急工作组、救援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同时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4.2响应升级

因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报请市委、市政府或更高级别的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并及时报告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的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国务院、省政府发布Ⅰ级响应、Ⅱ级响应。

4.3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程度、事故性质、特点等情况,研究分析需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疏散: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交通管控: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和车辆外,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现场抢险: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医疗救护:医疗卫生保障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及其他保障措施。

洗消和现场清理:抢险救灾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工具及装备进行洗消。

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4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5信息发布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6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区危化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街道(乡)、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分析

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5.3恢复重建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结合调查分析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道路、房屋、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要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6.2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和化学抢险救灾专业设备,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

6.3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6.4治安保障

岳阳楼公安分局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6.5其他应急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区有关部门按照《岳阳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演练。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2年进行1次综合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区应急局不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7.2宣传教育

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与应急意识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3培训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紧急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7.4责任与奖惩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8 附则

8.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岳阳楼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8.2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岳阳楼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岳楼政办发〔201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