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2541/2020-1773242
  • 发布机构:区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2020-12-08 14:35:44.0
  • 公开日期:2020-12-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协议医药机构和零售药店违法责任
来源: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2020-12-0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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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医药机构和零售药店违法责任

特别提醒:

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关于《刑法》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

 

一、依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①责令改正,属于公立医药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②拒付违规费用,暂停1至6个月服务协议,甚至解除协议。

③骗取基金的,责令退回,处2至5倍罚款,并解除服务协议;相关责任人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④解除服务协议的,五年内不得再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骗取金额达到5000元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5000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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