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2541/2021-1754572
  • 发布机构:区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2021-11-16 10:18:24.0
  • 公开日期:2021-11-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办公室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2021-11-16 10:18
浏览量:1 | | | |

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办公室文件

岳楼办发[2019]30号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办公室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乡),区直及垂直管理各单位:

《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办公室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办公室

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楼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楼委[2019]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疗保障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岳阳楼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湖南省岳阳市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湖南省岳阳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湖南省岳阳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落实湖南省岳阳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收费政策的执行;落实湖南省岳阳市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和监管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应用。

(七)贯彻执行湖南省岳阳市协议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规范运行,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湖南省岳阳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负责全区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政策的监督、实施工作。

(十)与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全区医疗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医疗保障局设立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工人事、文电、会务、公务接待、调研、机要、文书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考勤、新闻宣传、提案议案办理、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相关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二级机构预算、机关财务、内部审计监督、统计报表、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政策文件的合法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12345热线、市长、区长信箱的受理和回复工作,负责信访的受理和回复工作。

(四)待遇保障管理股。落实省、市、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公务员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负责区本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结算审批;负责全区健康扶贫政策的制定、监督、实施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医药服务管理股。执行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根据区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拟订协议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协议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和基金拨付的审批;拟订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和服务协议,负责协议的签订和基金拨付的审批;建立健全协议医疗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落实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

(六)基金稽核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规范指导全区医保基金稽核工作;核定区本级医保统筹范围内单位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对协议医药机构协议签订付费监控;稍核认定和监控区本级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负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医保基金的内部审计监督;督查指导、优化改进全医保经办业务流程,落实一事双岗双审和流程风控。

(七)医疗救助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医疗救助政策;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审核;落实岳阳楼区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和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工作;健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

(八)特殊人群和个人账户管理股。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资金的结算审批;执行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及资金结算审批;负责组织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特殊门诊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制定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特门特药服务协议,负责特门特药协议签订及结算审批;制定协议药店服务协议,负责协议药店协议签订和结算审批。

(九)信息管理股。负责全区医保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安全、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区医保工作人员和医保工作相关单位人员信息用户权限的管理和审核;负责协议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单位的信息录入、准入、关停、日常管理;负责全区医保门户网站的管理和运营;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业务相关统计报表的审核;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卡的制作和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度。

(十)协议医药机构监管股。负责协议医药机构日常监管;负责意外伤害事故的调查核定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稽查和清理回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挪用基金。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第五条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

第六条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根据授权,负责对参保登记、基金核算职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事务的受理并提出建议,负责落实区医疗保障局的审批决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保障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业务的经办产参与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的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参与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医疗保障个人账户、门诊统筹、特殊门诊工作的操作流程及业务经办;参与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住院服务标准康复性治疗目录、费用结算办法;落实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执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保障基金财务报表的汇总编制,定期上报基金收支情况;承担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