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61/2018-1442268
  • 发布机构:区卫计局
  • 生成日期:2018-11-16 10:10:06.0
  • 公开日期:2018-11-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来源:区卫计局 2018-11-1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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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 卫生计生行政检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检查范围:

根据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办机构:岳阳楼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五、办理流程

(一)检查准备

1、数据库查询,确定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拟检查单位;

2、制定检查方案;

3、通知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

4、准备检查执法文书。

(二)实施检查

1、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二人以上)

2、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取证;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文书;

4、制作检查基本情况文书;

5、检查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检查说明、签名;

6、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签名。

(三)结果处理

整理检查情况,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1、无违法嫌疑。检查文书整理后归档。

2、有违法嫌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1)情节轻微,依法责令改正;

(2)情节较轻,执行简易程序,依法当场处罚;

(3)情节较重,执行一般程序,依法立案处理。

执行一般程序案件,按照行政处罚流程进行处理。

六、责任追究:

(一)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违法实行检查措施的,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阳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检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