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53/2020-1747810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2020-09-23 09:28:12.0
  • 公开日期:2020-09-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明确部分职责范围和具体分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区财政局 2020-09-23 09:28
浏览量:1 | | | |

岳阳楼区财政局

关于明确部分职责范围和具体分工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中心:

根据《岳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部分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岳财办〔2020〕3号)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现将部分职责范围和具体分工明确如下:

一、有关职责划转事项

1、将收费基金、罚没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职责划转税政法规股。

2、将水库移民资金管理相关职责由综合规划股划转农财股。

3、将下达中央、省、市渔业成品油改革价格补贴资金职责由经建股划转农财股。

4、将下达中央、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职责由经建股划转企财股。

5、将财源建设工作职责由信息股划转国库股,各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由其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负责。对金融企业和机构奖励审核拨付工作划转金融债务股;名牌产品奖励及区长质量奖励审核拨付工作划转行政政法股;粮食生产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划转农财股;现代物流业发展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划转经建股;对企业的财政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划转企财股;

6、将粮食风险基金受理划转农财股。

二、有关职责明确事项

7、预算股牵头负责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计划申报、资金安排与管理工作。

8、预算股牵头负责争资争项考核工作。

9、金融债务股牵头负责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负责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与发行组织等工作;负责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10、国库股牵头负责区委、区政府综合绩效考评中对乡、街道、区直单位、市直分局与单位财政职能考评工作;牵头负责全面小康等相关工作。

11、综合规划股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项目(含公租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

12、综合规划股牵头负责土地、矿业权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及处置管理工作。

13、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4、税政法规股牵头负责减税降费工作,负责涉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15、税政法规股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6、税政法规股牵头负责党内法规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

17、税政法规股牵头对接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负责涉及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涉及具体任务由相关股室负责。

18、经建股牵头负责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圈相关工作。

19、经建股牵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资金核算与管理工作。

20、农财股负责区供销社部门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化肥淡储业务等相关工作。

21、农财股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等工作。

22、农财股负责区防汛抗旱抢险应急救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23、乡镇财政服务中心负责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负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乡村债务涉及财政相关工作。

24、乡镇财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25、企财股牵头对接区委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农财股牵头对接农村改革工作;经建股牵头对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教科文股牵头对接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行政政法股牵头对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社保股牵头对接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涉及改革具体任务由相关股室负责。

26、企财股牵头负责农集贸市场相关事务性工作。

27、财政监督股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的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和问责建议,与金融债务股根据职责分别开展工作。

28、财政监督股负责预决算公开、其他财政信息公开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互联网+监督”平台事务性工作,督促相关股室与单位完成“互联网+监督”信息采集、录入等相关工作。

29、绩效管理股牵头负责组织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议与督导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30、党建办牵头负责党建、干部培训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口扶贫和社区联点工作。

31、政工人事股牵头负责机关统战、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等工作。

32、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股室(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三、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33、对于涉及财政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由各部门预算对口管理股室牵头负责,包括参加会议、报送资料等,具体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34、对于涉及多个股室(中心)的工作,由牵头负责的局领导统筹安排,并按要求参加区级相关会议,牵头责任股室(中心)负责组织落实。具体工作事项落实、调度和反馈,由相关责任股室(中心)对应分管局领导负责,并按要求参加区级有关会议,相关责任股室具体落实。

35、对于涉及多个股室(中心),难以确认牵头股室的综合性材料,由办公室起草,相关股室(中心)要积极全力配合。对于重要专项材料,由牵头股室(中心)起草初稿(不得以材料涉及到其他股室为由,将材料直接交给办公室起草),经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阅后,再由办公室文字把关,相关股室要积极配合办公室修改完善。

36、对于上级交办任务和外单位来文来电涉及多个股室(中心)职责且关联度相近、暂未厘清边界的,明确牵头责任股室(中心)时,依次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是按领导指示或相关会议精神确定;二是按股室(中心)职责范围确定;三是按部门预算归口管理关系确定;四是按相关拟事机构与部门预算归口管理关系确定;五是由办公室统筹协调确定或提请局领导指定。

37、对于年初预算安排的部门单位直拨专项,归口管理股室(中心)按时间进度和单位实际支出需要提出拨付意见,经其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提交预算股和预算股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拨付。

38、对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及有关共同财权事权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归口管理股室(中心)应会同分管领导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可整合使用的,归口管理股室(中心)应及时与预算股商定整合方案),经局长审定后拨付。

39、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工作要求与有关职责变动情况,办公室将进一步全面梳理完善局机关股室(中心)职责范围,并适时作相应调整。

40、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