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111/2019-679594
  • 发布机构:岳阳楼区政府
  • 生成日期:2019-01-16 09:32:52.0
  • 公开日期:2019-01-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区发展和改革局情况简介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01-16 09:32
浏览量:1 | | | |

我局是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为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划和投资结构的调整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对区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加强全区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3.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区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对策;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5.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6.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加强全区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用能项目和其他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划、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监察监测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

7.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8.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政策,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相关工作。

9.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地方性规章;拟订全区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11.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拟订区管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国家和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的监管;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的收费项目和准备,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

12.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指导全区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及价格垄断行为;依法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参与拟订有关税费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涉及价格的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13.负责区内涉案和涉税物等价格认证工作;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价格及收费协调衔接工作;负责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推行明码标价。

14.负责市场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发布公布工作以及信息服务工作;负责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负责价格的预测、预警工作,撰写价格分析预测材料,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分析机构反映价格最新动态和政策建议;负责监理完善价格监测网格系统,强化价格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和网格建设,负责上报材料的编撰工作;负责区本级定点监测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测人员和监测点报价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承办上级价格监测机构交办的事项。

15.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