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9-11
  • 索 引 号:346/2020-1675242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0-03-10 09:08:37.0
  • 公开日期:2020-03-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2020-03-1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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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办发〔2020〕1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

岳阳楼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省、市系列决策部署,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受到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区经济稳定增长,特制订本措施。

一、给予企业财税政策支持

1.落实防疫物资生产支持政策。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其他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鼓励企业扩大防疫物资生产的产能,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对企业进行扶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应急局)

2.延期申报和缴纳相关税款。因疫情原因,造成企业出现重大损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费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延期,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积极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提供税务办理绿色通道。对于范围内的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纳税人,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供预约办税和特事特办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不限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即时办理。(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加快支持企业项目资金兑现进度。对涉企业务,推行网上办理、延期办理和远程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央、省、市有扶持政策的,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扶持。对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商务粮食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支持企业稳岗就业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力度,将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科技工信局、区发改局)

6.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区人社部门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审批流程可参照一次性岗位补贴执行,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7.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有关要求,落实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协调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要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同时要摸清辖区企业底子,对接协调金融机构,确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街道(乡)]

8.着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要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综合成本要下降0.5个百分点。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合理信贷申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流程。积极对接协调市级部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或以下;争取优惠利率贷款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免收担保费;积极帮助简化疫情期间存量担保项目转保转贷手续,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批程序。积极帮助有发展前景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增加贷款资金支持,保持企业流动资金合理充裕。(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9.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大企业对接帮扶力度,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当好企业顾问,做好金融政策宣传,把金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保险业机构灵活运用网赔、微赔等赔付手段,通过电话咨询服务等形式,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对已投保并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客户优先理赔。证券期货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企业、客户进行顾问服务。积极配合融资担保公司向全区中小微企业开展网上问计问需,收集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担保需求,做好复工复产企业担保项目储备。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需求,协调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着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10.推动中央财政政策落地。对已经出台的财政贴息、大规模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落实到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积极向上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资金和政策性金融,优化投向结构,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方面困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商务粮食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帮助企业稳定生产

11.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各街道(乡)、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支持复工复产、恢复和稳定就业、畅通交通运输、保障市场供给等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在一体化政务平台上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一站办理。[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商务粮食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

12.全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各企业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和驻企联络员制度,分类确定复工复产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口罩、测温枪、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不足问题,确保企业在防控达标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依托项目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对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远程监测、调度,提前做好项目动工计划,鼓励本地企业建设、本地人员施工的项目尽快复工。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鼓励外地人员尽快复工。[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区科技工信局、区应急局、区商务粮食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13.推进企业产业链协同生产。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打通人流、物流堵点,确保员工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帮助加强上下游产销对接,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区科技工信局、区商务粮食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

14.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就业。要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变化调整政策力度,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抓好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政策落地,针对部分企业缺工严重、稳岗压力大和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积极做好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最大可能吸纳当地就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区总工会、区扶贫办]

15.支持龙头企业及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中央、省驻区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央、省驻区等国有企业的帮扶力度,紧紧围绕智能制造、电商服务、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和自身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局)

1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增强企业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提高政策精准性。[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区贸促会、区工商联]

五、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17.加大清偿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力度,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持续逐月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剩余账款清偿工作;同时,要依法履约,避免行政事业单位形成新的拖欠。对中小企业承租岳阳楼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2020年第一季度租金全免,后续租金视疫情情况适度减免。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户的租金,区人民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运营方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疫情期间所产生房产税区级财力部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区税务局、区科技工信局、区总工会、区商务粮食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工商联等]

18.缓缴、免缴各类社会保险。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区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区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停业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期限由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不影响个人参保权益。各单位强化协调合作,确保疫情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审核的,经审核后,自满足待遇发放条件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以上政策措施除国家、省里另有规定外,执行期间自2月份起,至新冠肺炎疫情全面解除为止。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