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在全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具体承办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4、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5、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6、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7、承办主管部门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是副科级单位,实有编制数为18人,现有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1人。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人,正股级领导职数3人。下设有一个办公室和四个中队。
第二部分 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决算收入235.34万元,同比2016年增加21.08万元,增加了7%。2017年决算支出241.13万元,同比2016年增加26.07万元,增加了9%。
二、关于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23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0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决算收入的95%。
三、关于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决算支出24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13万元(人员支出198.16万元,日常支出6.97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劳动执法支出21万元,宣传资料支出2万元,劳动合同鉴证支出3万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出10万元)。
四、关于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223.27万元,同比2016年增加35.66万元,增加了8%。财政拨款支出256万元,同比2016年增加 69万元,增加了7%。
五、关于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13万元,同比2016年增加61.84万元,增加了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13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基本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13万元,比年初预算219.71万元增加了21.42万元,因年初预算不包含上年结余结转。其中:基本支出205.13万元,比年初预算183.71万元增加了21.42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同预算持平。
六、关于岳阳楼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7.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商品和服务支出6.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
七、关于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6.2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2.91万元。因我大队无因公出国(境)等费用,所以只有公务接待经费4.29万元和公务用车经费2万元,招待费同比2016年增加0.11万元,上升9%。因我大队年中上访农民工增加,接待相应增加所致。公务用车同比2016年持平。
八、关于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岳阳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