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司法局主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具体为指导全区法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全区法制宣传和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现有人数49人,其中:在职编制32人;离退休17人。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执法监督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司法局面负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6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8.4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了22.4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9.1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减少了1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了24.7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6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4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4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9.1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减少了1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了24.7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4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8.4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19.4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9.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其中:安置帮教专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方面;法律援助专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对弱势群众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等方面;法治专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专项4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的政府购买方面;人民调解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方面;社区矫正专项40万元,主要用于对矫正人员管理方面;司法津贴专项16万元,主要是对司法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补助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6万元,下降9.3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退休人员增加3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桌椅预算2万元;计算机预算16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情况
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收入预算总表
3. 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4. 支出预算总表
5.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6.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7.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8.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
10.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
11. 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2.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13. 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
14.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