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
区司法局决算公开
2018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岳阳楼区司法局主要承担全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特殊人员管理三项职能,具体负责全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涉毒重症违法人员收治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包括机关本级及收治中心决算。
第二部分 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收入976.35万元,支出总计1043.3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了451.83万元、增加了86.14%,支出总计增加476.26万元、增加了83.99%。
二、关于区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入97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2.85万元,占85.3%,其他收入143.5万元,占14.7%。
三、关于区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支出104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75万元,项目支出287.56万元。
四、关于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76.35元,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增加了451.83万元,增加了86.14%。
五、关于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1043.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增加了476.26万元,增长了83.9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区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043.31万元元,均为公共安全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相比增加240.12万元,主要工资和绩效调整增加,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费用支出,二级机构收治中心合并决算。
六、关于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5.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9.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8.37万元、津贴补贴81.13万元、奖金9.2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34万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85万元,其中:办公费23.74万元、印刷费13.5万元、邮电费1.76万元、差旅费2.14万元、维修(护)费8.79万元、水电费3.38万元、公务接待费7.32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3.99万元、工会经费18.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58万元,其中:抚恤金18.84万元、医疗费14.22万元、奖励金2.68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5.84万元。
七、关于区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局“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决算数为11.31万元。公务用车1台,实际发生运行费用3.99万元,节约预算0.1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及加班工作用餐38批次共接待150多余人次,全年实际发生招待费7.32万元,节约预算8.19万元。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八、关于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区司法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