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司法局   2019-09-03 09:56

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岳阳楼区司法局主要承担全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特殊人员管理三项职能,具体负责全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涉毒重症违法人员收治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只有区司法局本级,下设办公室、攻工股、普法办、基层股、公律股、社区矫正股。纳入本单位决算编制范围只有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959.42 万元,支出总计959.42 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了16.93 万元,下降了 17.64 %。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厉行节俭、杜绝浪费。

二、关于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59.4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9.42 万元,占100 %。

三、关于区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5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42万元,占 100%。

四、关于区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59.42 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93万元,下降 17.64%。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厉行节俭、杜绝浪费。

五、关于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959.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16.93万元,下降了17.64 %。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厉行节俭、杜绝浪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959.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6.13万元,占比48.58%,日常公用经费493.29万元,占比51.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关于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9.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6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49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关于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共支出7.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了10.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了3.11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领导监管得力,全单位人员厉行节约,从严拜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经费为3.7万元,接待批次为145次,接待人数为835人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共支出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经费为3.7万元,占48.68%,接待批次为145次,接待人数为835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万元,占51.32%。本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保有量为1辆。

八、关于区司法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6 万元,比2017年减少 3.25 万元,减少 6.67%。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了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 年度,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公务用车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 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控。认真执行了年初部门预算和财政政策要求,有效防止了超预算;认真学习了财经法规,严格执行了财经纪律,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认真落实了有关资金要求,主动及时上缴了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司法局2018年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