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2017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受岳阳楼区财政局委托,根据岳财楼绩[2018]3号《岳阳楼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18年重点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湖南天翔联合会计师事务对2017年楼区征收安置局的整体支出实施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于2011年4月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成立。核定编制54名,现有工作人员56人。设办公室 、征收管理股、安置保障股、财务统计股、政策法规股、工程计划股6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征收安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向被征收人宣传、解释相关征收安置政策,保障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2、负责国家建设用地的征地及征收资金管理工作。
3、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征地的协调。
4、经相关部门授权,承担土地征收方案、征收资金概算、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编制,经送审后上报及组织发布。
5、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征收安置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统一管理。
6、负责房屋征收安置、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法规归口管理范围内的档案整理工作。
7、负责征收过程中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访案件的回复。
8、负责起划归口项目资金结算高度方案,办理项目资金结算、汇总,办理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
9、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整体支出的管理状况
经查阅楼区征收安置局提供的相关资料,评价认为楼区征收安置局在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方面建立了比较完整和系统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合同业务管理等制度。但在报账票据审核及会计核算方面不够规范。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内容
(一)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1、年初总收支预算情况
根据岳阳楼区2017年区级支出预算表,楼区安置局2017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预算项目 |
预算金额 |
|
财政拨款 |
526.55 |
|
其中:财政经费拨款 |
526.55 |
|
收入预算合计 |
526.55 |
|
基本支出 |
484.55 |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484.55 |
|
项目支出 |
42.00 |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42.00 |
|
支出预算合计 |
526.55 |
从年初支出预算表来看:楼区安置局收入预算526.5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26.55万元,基本支出484.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02%;项目支出42.00万元,占支出预算的7.98%。
2、本年财政拨款预算追加
2017年度无预算追加指标,本年财政拨款预算追加及年度可用财政拨款预算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预算项目 |
合计支出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年初预算 |
526.55 |
484.55 |
42.00 |
|
本年追加 |
0.00 |
0.00 |
0.00 |
|
上年结余 |
91.31 |
91.31 |
0.00 |
|
小计 |
617.86 |
575.86 |
42.00 |
从年初预算及上年结余分析,楼区安置局2017年度可用财政预算资金617.86万元。
3、非税收入
楼区安置局2017年度无非税收入。
4、整体支出使用范围、方向和内容
2017年度预算支出52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55万元,使用内容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2万元,使用内容为:安置调查经费5.00万元,图纸制作及资料费15.00万元,业务培训费2.00万元,办公场地租赁费20.0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支出项目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小计 |
|
工资福利支出 |
405.49 |
|
405.49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8.23 |
42.00 |
90.23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83 |
|
30.83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
0.00 |
|
基本建设支出 |
0.00 |
|
0.00 |
|
合计 |
484.55 |
42.00 |
526.55 |
(二)年度总预算收支决算及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年度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楼区征收安置局会计报表收入600.41万元,实际收到513.68万元,分别为楼区财政拨款收入505.68万元(其中2017年预算收入414.37万元,2016年预算收入91.31万元);事业收入(社保拨信访专款)8万元。报表收入与财政拨款收入差异86.73万元,形成原因为楼区征收安置局尚未收到楼区财政拨款,但按核算年度财政预算拨付文件作为记账依据确认收入;及拨付的基层纪检人员岗位补贴未作为收入入账,作为往来科目直接支付。
2、年度预算支出决算及结余情况
(1)实际支出情况:2017年事业支出合计620.2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支出为620.21万元,非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支出为0.08万元。
(2)结余情况:期初各项结余合计为36.49万元,本期收入600.41万元,本期支出620.29万元,本期超支19.88万元,期末累计各项结余为16.61万元。因财政年底追减收回指标等28.70万元会计记账错误,导致与账面期末结转结余-12.09万元形成差异。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结构分析
2017年帐面实际支出合计620.29万元,其中:
1、财政补助资金支出620.21 万元,占总支出9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84万元,占财政补助资金支出93.82%;项目支出38.37 万元,占财政补助资金支出6.18%
2、非财政补助资金支出0.08万元,占总支出0.01%。本支出800元为信访软件维修费用。
3、基本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478.53万元,占基本支出82.24%;商品和服务支出59.39万元,占基本支出10.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83万元,占基本支出5.30%;基本建设支出13.09万元,占基本支出2.25%。
4、项目支出情况:办公场地租赁费35.05万元,占项目支出91.35%。明细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实际支出 |
备注 |
|||
|
金额 |
占总支出% |
占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
占基本支出% |
||
|
部门整体支出 |
6,202,937.67 |
|
|
|
|
|
一、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
6,202,137.67 |
99.99 |
|
|
|
|
1、基本支出 |
5,818,392.67 |
|
93.82 |
|
|
|
工资福利支出 |
4,785,322.00 |
|
|
82.24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93,860.67 |
|
|
10.21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8,300.00 |
|
|
5.30 |
|
|
基本建设支出 |
130,910.00 |
|
|
2.25 |
|
|
2、项目支出 |
383,745.00 |
|
6.18 |
|
|
|
二、非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
800.00 |
0.01 |
|
|
|
|
合计 |
|
100% |
100% |
100% |
|
(二)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及分析
1、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楼区征收安置局基本支出占总支出93.82%,主要是保障征收安置工作开展及机构日常正常运转开支。基本支出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478.53万元。为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补发工资等共362.75万元,社会保障费115.63万元,他工资福利支出0.1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9.39万元。包括:
一是办公费12.46万元;主要保洁费0.86万元、搬迁费2.70万元、办公室维修1.17万元、报刊费1.36万、购买办公用品等6.37万元。
二是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68万元;
三是福利费14.66万元,其中加班用餐费用3.51万元、计提未付的职工体检费9万元等。
四是印刷、水费、电费、邮费、电话费、工会等支出16.94万元。
五是委托业务费4.9万元,为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
六是被装购置费1.23万元,为购买的书柜和沙发,应作为“基本建设支出”。
七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2万元,主要内容为支付的残保金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83万元。为住房公积金支出。
(4)基本建设支出13.09万元。主要支出内容为办公设备购置费主要购置电脑、沙发、会议室音响设备、监控设备、密集架等。
2、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38.37万元,主要支出内容为办公场地租赁费35.05万元。其中新租赁的办公场所楼区南湖游路126号,合同年租金为20万元,2017年安排预算内专项经费20万元作为办公场所租赁开支,但实际支付30万元,未见付款金额与合同金额差异补充协议或情况说明。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实际支出5.68万元,在预算内开支。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节约预算3.66万元,同比减少61.5%。未见公务接待函等附件。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4万元,同比减少29.31%。主要用于公务用修理费1.5万元,加油2.2万元、保险等0.63万元。超预算2.34万元。
(3)无因公出国经费。
(4)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5.68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9.61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0.96%。
(5)“三公经费”控制率: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万元,实际支出数5.68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81.08%。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7年 预算 |
2017年 实际支付 |
2016年 实际支付 |
三公经费 变动率% |
三公经费 控制率% |
2017年 预算-实际 |
|
公务车运行维修 |
20,000.00 |
43,350.83 |
61,321.33 |
-29.31 |
216.75 |
-23,350.83 |
|
因公出国(境) |
0.00 |
0.00 |
0.00 |
0 |
0 |
0.00 |
|
接待费 |
50,000.00 |
13,402.00 |
34,808.00 |
-61.50 |
26.80 |
36,598.00 |
|
合计 |
70,000.00 |
56,752.83 |
96,129.33 |
-40.96 |
81.08 |
13,247.17 |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分析
楼区征收安置局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如《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结算管理制度》和《采购管理管理制度》等,明确了“控流节支、紧缩开支”的原则,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绩效评价小组认为: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整体支出能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管理制度较健全、整体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保障了楼区征收安置局工作的正常运行,对楼区实现市委、市政府“加快棚改工作进度;完成安置房建设任务”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区营造了好的建设环境,取得了好的社会效益。但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缺陷。根据楼区征收安置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通过绩效评分,得分80.6分,区征收安置局整体支出等级为“良”。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分析如下:
(一)预算配置情况
1、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年度预算54人,实际编制人数56人。在职人员控制率103.7%。
2、“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5.68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9.61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0%。
3、2017年安排项目支出42.00万元,其中安置调查经费5.00万元,图纸制作及资料费15.00万元,业务培训费2.00万元,办公场地租赁费20.00万元。未安排重点项目支出。
(二)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调整率: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526.55万元,本年预算无调整。
2、预算完成率:2017年预算收入526.55万元,实际收到财政2017年预算拨款收入414.37万元(实收财政收入505.68万元,剔除2016年预算收入91.31万元),预算完成率为78.70%。
3、2017年度资金支付进度:至2017年6月底,实际拨付资金317.56万元,支付进度为60.30%。
4、资金结余:期末资金结余16.61万元,未超过年初36.49万元。
5、“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00万元,实际支出5.68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81.08%。
(三)预算管理情况
1、制定了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多项内部控制制度如预算管理制度、结算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在费用报销方面存在发票跨期及不合规现象,未及时处理。
2、资金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支付,财务手续、审批程序齐全。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基本采用转账结算方式。但在财务核算中列支的部分科目,为非年度预算批复项目。
3、预算信息内容按时在政府网站公示。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但决算信息内容未进行公示。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
5、本年度公务卡刷卡2.45万元,公务卡刷卡率43.13%。
(四)资产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未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未能得到有效监管。
3、资产管理安全性
固定资产无台账管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未发现有闲置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率100%。
(五)主要履职效益
1、棚改项目有序推进。一是2017年开展了10次司法强制行动,另4户强制行动已经法院批准。完成国有土地上已签约并通过备案审核的共6465户,拆迁面积83.59万㎡,发放征收补偿资金43.74亿元。二是全力配合集体土地建设项目开展征收腾地工作,审核5个项目集体土地安置人口4602人。三是配合土地出让委员会完成19宗地块出让工作,腾地756.33亩,已挂牌出让土地交易达到23.81亿元。四是为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集体土地上征收项目居民办理减免契税货币化安置证明登记表1168分,为其购房减免契税提供了快速服务;为洞庭新城片区417户居民办理了场地使用证明书。
2、安置房建成及安置情况。一是2017年建成行政性安置房项目10个,建成安置房3354套,已安置1717套,其中白杨山、青龙嘴等7个安置小区均已入住,未安置拆迁居民遗留问题已制定了具体方法和措施,逐步化解安置遗留问题。二是处置剩余安置房源271套,收回资金3089.49万元。三是基本完成胥家桥安置房住宅变性等工作,即将开始对棚改征收居民出售。
3、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一是集中解决了北港北路、司法局地块等18户民生问题;完成了螺丝港、原卫校旧改项目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回迁工作、完成了古井柴家旧改、市司法局旧改司法局片区选房工作等。二是完在九大片区集体土地上安置人口查询3万余人,核实已安置人口300余人,减少安置费发放4500余万元。三是化解了法水坡安置房项目、古井柴家旧改项目、颜氏燃烧器改造项目、白水及磨子山片区棚改项目、王家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等群访事件有力的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五、存在的问题
(一)“三公经费”有待严格控制及规范。
1、“三公经费”开支有超支情况。如公务用车运行费4.34万元,超出预算2.34万元。
2、“三公经费”部分开支管理有待加强。如公务接待费仅有发票及点菜清单,无公务接待函等其他附件。
(二)预算项目与实际支出项目存在较大差异,预算编制有待更严格执行。
一是工资及福利支出项目实际支出比预算多73.04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经费项目等项目由于支出归类不同,预算与实际支出资金相差较大;三是基本建设支出、福利费无财政预算。预算执行不严格。具体情况如下表:
|
2017年预算与实际支出情况对比(金额单位:万元) |
||||
|
工资福利支出小计 |
项目 |
预算金额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算-实际 |
|
基本工资 |
151.30 |
201.87 |
-50.57 |
|
|
绩效工资 |
105.63 |
107.89 |
-2.26 |
|
|
奖金(绩效考评) |
43.20 |
53.00 |
-9.80 |
|
|
社会保障缴费 |
105.36 |
115.63 |
-10.27 |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0.15 |
-0.15 |
|
|
小计 |
405.49 |
478.53 |
-73.04 |
|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办公费 |
6.40 |
12.46 |
-6.06 |
|
印刷费 |
3.00 |
2.27 |
0.73 |
|
|
水费 |
1.20 |
0.34 |
0.86 |
|
|
电费 |
2.40 |
3.44 |
-1.04 |
|
|
邮电费 |
2.60 |
1.11 |
1.49 |
|
|
物业管理费 |
1.50 |
0.78 |
0.72 |
|
|
差旅费 |
2.00 |
0.65 |
1.35 |
|
|
维修(护)费 |
3.70 |
2.01 |
1.69 |
|
|
租赁费 |
4.00 |
|
4.00 |
|
|
会议费 |
5.00 |
|
5.00 |
|
|
培训费 |
3.00 |
|
3.00 |
|
|
公务接待费 |
5.00 |
1.34 |
3.66 |
|
|
劳务费 |
|
0.64 |
-0.64 |
|
|
工会经费2% |
3.03 |
5.71 |
-2.68 |
|
|
公务用车运行 |
2.00 |
4.34 |
-2.34 |
|
|
其他 |
3.40 |
3.52 |
-0.12 |
|
|
被装购置费 |
|
1.23 |
-1.23 |
|
|
福利费 |
|
14.66 |
-14.66 |
|
|
委托业务费 |
|
4.90 |
-4.90 |
|
|
小计 |
48.23 |
59.39 |
-11.16 |
|
|
基本建设支出 |
办公设备购置 |
|
5.89 |
-5.89 |
|
专用设备购置 |
|
7.21 |
-7.21 |
|
|
小计 |
0.00 |
13.09 |
-13.09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住房公积金 |
30.83 |
30.83 |
0.00 |
|
小计 |
30.83 |
30.83 |
0.00 |
|
|
项目支出 |
安置调查经费 |
5.00 |
|
5.00 |
|
图纸制作及资料费 |
15.00 |
1.25 |
13.75 |
|
|
业务培训费 |
2.00 |
2.07 |
-0.07 |
|
|
办公场地租赁费 |
20.00 |
35.05 |
-15.05 |
|
|
小计 |
42.00 |
38.37 |
3.63 |
|
|
总计 |
526.55 |
620.21 |
-93.66 |
|
评价小组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预算调整应当办理申请调整相关手续。
(三)固定资产缺乏管理。
1、评价过程中,发现单位未实行实物编号、登记,没有建立严格的验收、保管、报废等手续,对固定资产清查未形成书面记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未设立固定资产台帐。
(四)财务基础工作需加强
1、每月所有的支出在一笔凭证中进行会计核算,记账凭证与后附的原始附件没有清晰的对应关系,给查账带来极大不便。
2、“公务接待费”与“福利费”中的加班用餐费,根据原始凭证附件,无法界定区分。
(五)部分票据不符合规定
1、对发票购货方名称为“个人”、“客户”、“零售”等不合规的发票未进行审核、拒收,而同意报账开支。
2、评价人员对1月的开支凭证进行详细核对,发现部分开支无对应发票,如购置书柜、沙发、办公室搬迁费、维修费、卫生费等,另补发工资、绩效工资及医保等无发放明细表;办公场地租赁费合同年租金为20万元,但实际支付30万元,未见付款金额与合同金额差异补充协议或情况说明;在抽查的1月和3月的凭证过程中,发现还存在2016年5月的发票在2017年开支的情况。
六、建议:
1、增强预算意识,严格预算支出管理,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支出的规范性、制度化。提高单位领导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理念。一是建议根据单位上年实际开支项目编制预算明细;二是专项经费属于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建议预算内专项经费申请相关事项费用。三是例如福利费中列支的“加班用餐”,建议明确规定相应的开支前提及用餐标准。
2、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并形成相关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3、加强财务核算,规范报账流程,按要求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及相关附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建议财务人员按付款金额或支出类型单独记账,使记账凭证与原始附件一一对应。
4、严格控制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有利于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廉洁节俭政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因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的工作职能及账务情况,我们仅对行政账进行了评价(不含项目账)。
2、调查问卷属于被调查者的主观反馈,问卷措辞可能影响被调查者的回应,问卷题目也无法给出项目全貌,不能完全真实反映本项目实际效果。
附件1:《2017年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2017年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