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司法局2016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受岳阳楼区财政局委托,湖南天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岳阳楼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区司法局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岳楼财绩〔2017〕4号)精神和相关委托要求,对岳阳楼区司法局(以下简称:楼区司法局)2016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岳阳楼区司法局是在岳阳楼区政府领导下的,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具有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三大职能,具体负责管理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预算机构包括局机关和下属二级机构岳阳市中心城区涉毒重症违法犯罪人员收治中心(以下简称:楼区收治中心)。其中楼区司法局机关本级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楼区收治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均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岳阳楼区委办和政府办印发的《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岳楼办发[2016]14号)的通知,楼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执法监督股。下设2个行政机构:岳阳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岳阳楼公证处。3个事业机构:楼区收治中心、岳阳楼区社区矫正指导中心、岳阳楼区商业纠纷预防调处服务中心;16个基层司法所。
以上二级机构中:岳阳楼公证处已改编脱离楼区司法局;岳阳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岳阳楼区社区矫正指导中心无单独预算;岳阳楼区商业纠纷预防调处服务中心2016年预算编制在楼区商务粮食局(后纳入楼区司法局管理);楼区收治中心有单独预算。
(二)人员情况
根据岳阳楼区委办和政府办印发的《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楼区司法局2016年预算核定人数为50人,全部为在职人员;财政实际预算拨款50人,在职人员36人、离退休14人。楼区收治中心预算核定人数为9人,在职人员9人;财政实际预算拨款9人,在职人员9人。
(三)主要工作职责
普法依法治理:制定全区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
律师管理:区司法局管辖3个律师事务所,78名律师(其中包括兼职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
公证处管理:公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人民调解: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镇乡(街道)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参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立足基层,接受公民、社会组织和基层人民政府的委托,提供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活动。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法律援助:承办全区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指导、协调本区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人民调解: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镇乡(街道)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参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时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社区矫正: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安置帮教和涉毒重症违法人员收治: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对患有癌症、尿毒症、脉管炎、肺结核等严重疾病患者中涉毒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收治。
(四)部门整体支出的管理状况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加强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楼区司法局在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方面开展了如下工作:
1、重视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绩效工作。局财务室根据年初财政预算额度,分月计划安排资金使用,每月按预算拨款进度报账,严格审核手续,确保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确保年度财务收支平衡。
2、实行“统一账户、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报账制管理办法,并依法依规审核和监督。严格经费开支审批手续,局机关费用实行分管副局长审批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审核人签字才能报账。数额较大的开支需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
3、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办公室按计划申报,分管局长审批后统一购买。单笔商品超过1000元或成批商品超过5000元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4、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全年接待费开支数额不能超过全年财政预算的5%。
5、坚持收入专户储存,不得坐收坐支。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收款票据领用、核销手续。
总体分析,楼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实施合理,在执行风险控制方面有良好的约束机制。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内容
(一)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1、年初总收支预算情况
根据岳楼常审〔2016〕1号《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楼区司法局及楼区收治中心2016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 |
楼区司法局 |
楼区收治中心 |
合计 |
财政拨款 |
441.00 |
251.15 |
692.15 |
其中:财政经费拨款 |
441.00 |
251.15 |
692.15 |
收入预算合计 |
441.00 |
251.15 |
692.15 |
基本支出 |
350.00 |
71.15 |
421.15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350.00 |
71.15 |
421.15 |
项目支出 |
91.00 |
180.00 |
271.00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91.00 |
180.00 |
271.00 |
支出预算合计 |
441.00 |
251.15 |
692.15 |
从年初预算批复情况来看:
楼区司法局收入预算692.15万元,其中局机关441.00万元,楼区收治中心251.1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支出预算中局机关441.00万元,基本支出35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4%,项目支出91.00万元,占支出预算的20.6%。楼区收治中心支出预算251.15万元,基本支出71.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3%,项目支出180.00万元,占支出预算的71.7%。
2、本年财政拨款预算追加
根据2016年度后续下达的预算追加指标文的批复,本年财政拨款预算追加及年度可用财政拨款预算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 |
合计支出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楼区司法局 |
年初预算 |
441.00 |
350.00 |
91.00 |
本年追加 |
113.26 |
65.26 |
48.00 |
|
上级补助收入 |
92.24 |
0.00 |
92.24 |
|
上年结余 |
305.91 |
153.41 |
152.50 |
|
小计 |
952.41 |
568.67 |
383.74 |
|
收治中心 |
年初预算 |
251.15 |
71.15 |
180.00 |
本年追加 |
15.00 |
0.00 |
15.00 |
|
上年结余 |
0.00 |
0.00 |
0.00 |
|
小计 |
266.15 |
71.15 |
195.00 |
(1)从年初预算及追加预算后分析,楼区司法局2016年度可用财政预算资金1,218.56万元,其中局机关952.41万元,收治中心266.15万元。其中楼区司法局上级补助收入92.24万元,主要为上级政法系统转移支付工作经费。
(2)楼区司法局2016年度共追加财政预算128.26万元,其中追加基本支出65.26万元主要用于年终绩效奖金,追加项目支出63.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追加事项 |
项目支出预算 |
信访经费 |
30.00 |
普法经费 |
18.00 |
收治中心 |
15.00 |
合 计 |
63.00 |
单位:万元
3、非税收入
楼区司法局及楼区收治中心2016年无非税收入。
4、整体支出使用范围、方向和内容
2016年度当年预算支出82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41万元,使用内容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34.00万元,使用内容为:收支中心运行专项195.00万元,司法津贴16.00万元,法律援助10.00万元,安置帮教5.00万元,社区矫正40.00万元,人民调解20.00万元,信访经费30.00万元,普法经费18.0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局机关 |
收治中心 |
小计 |
局机关 |
收治中心 |
小计 |
|
工资福利支出 |
312.97 |
46.84 |
359.81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1.13 |
20.14 |
101.27 |
139.00 |
195.00 |
334.0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1.16 |
4.17 |
25.33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0.00 |
0.00 |
|||
基本建设支出 |
0.00 |
0.00 |
0.00 |
|||
合计 |
415.26 |
71.15 |
486.41 |
139.00 |
195.00 |
334.00 |
(二)年度总预算收支决算及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年度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楼区司法局(含收治中心)预算可用指标820.41万元,楼区财政实际拨款693.22万元(财务报表反映收入合计为740.04万元,两者差额46.82万元,产生原因为财政拨款法制专项经费后收回)。本年指标结余127.19万元。
2、年度预算支出决算及结余情况
(1)司法局及二级机构年度预算支出决算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比较指标 |
支出项目 |
楼区司法局(含收治中心) |
|
小计 |
其中:财政拨款 |
||
预算指标 |
基本支出 |
486.41 |
486.41 |
项目支出 |
334.00 |
334.00 |
|
小计 |
820.41 |
820.41 |
|
决算金额 |
基本支出 |
567.05 |
567.05 |
项目支出 |
326.46 |
326.46 |
|
小计 |
893.51 |
893.51 |
|
执行差额 |
基本支出 |
-80.64 |
-80.64 |
项目支出 |
7.54 |
7.54 |
|
小计 |
-73.10 |
73.10 |
从以上数据分析:
(1)2016年度楼区司法局(含收治中心)实际支出为89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05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26.46万元。累计结余-73.10万元,结余率为-8.91%,其中:基本支出结余-80.64万元,结余率为-16.58%、专项经费结余7.54万元,结余率为2.25%。形成结余原因如下:
①基本支出结余-80.64万元,主要原因发放的临时工工资未纳入财政预算,导致基本支出中工资费用较预算增加。食堂伙食费、债务利息支出、被装购置费等项目未纳入预算,形成实际支出数较预算数增加。
②专项经费结余7.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的拨付需按照专项的实际进展进行拨付,而根据业务工作的性质和工作需要,部分专项的拨付周期和具体时间存在不可预计性,导致结余的发生。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楼区司法局及楼区收治中心基本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本年预算指标可用情况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 |
楼区司法局 |
楼区收治中心 |
合计 |
|||||
本年预算 |
本年追加 |
预算可用指标 |
本年预算 |
本年追加 |
预算可用指标 |
|||
工资及福利支出 |
247.71 |
65.26 |
312.97 |
46.84 |
- |
46.84 |
359.81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1.13 |
- |
81.13 |
20.14 |
- |
20.14 |
101.27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1.16 |
- |
21.16 |
4.17 |
- |
4.17 |
25.33 |
|
合 计 |
350.00 |
65.26 |
415.26 |
71.15 |
- |
71.15 |
486.41 |
根据本年预算,上年结余和本年预算追加情况,本年基本支出预算可用指标486.41万元,其中楼区司法局415.26万元,楼区收治中心71.15万元。
2、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 |
楼区司法局(含收治中心) |
|||
预算可用指标 |
本年决算金额 |
差额 |
||
工资及福利支出 |
359.81 |
281.53 |
78.28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1.27 |
261.50 |
-160.23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5.33 |
24.02 |
1.31 |
|
合 计 |
486.41 |
567.05 |
-80.64 |
|
从上表分析,司法局及其二级机构基本支出结余-80.64万元,整体支出结余率-16.58%。其中:工资及福利结余78.28万元,结余率21.75%;商品和服备支出结余-160.23万元,结余率-158.2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结余1.31万元,结余率5.17%。
(二)“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1)楼区司法局
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
预算金额 |
决算支出 |
增减额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公务接待费 |
14.70 |
11.16 |
3.54 |
|||
公车运行维护费 |
10.00 |
9.17 |
0.83 |
|||
因公出国费用 |
0.00 |
0.00 |
0.00 |
|||
公务车购置费 |
0.00 |
0.00 |
0.00 |
|||
合 计 |
24.70 |
20.33 |
4.37 |
司法局及其二级机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4.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本年实际实支出20.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7万元;结余4.38万元,结余率17.69%,其中公务接待费结余3.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余0.83万元。
楼区司法局预算内核定车辆数为2台,实际在使用车辆2台,参照行政执法车辆标准公车运行维护费平均每台5万元/台。
2、与上年比较,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
2015年决算数 |
2016年决算数 |
增加额 |
增长率 |
公务接待费 |
10.54 |
11.16 |
0.62 |
5.88% |
公车运行维护费 |
9.28 |
9.17 |
-0.11 |
-1.18% |
因公出国费用 |
0.00 |
0.00 |
||
公务车购置费 |
0.00 |
0.00 |
||
合 计 |
19.82 |
20.33 |
0.51 |
2.57% |
楼区司法局及其二级机构“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略增 5.88%,公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1.18%。
(三)专项支出管理和使用情况
1、专项资金预决算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 |
楼区司法局 |
楼区收治中心 |
合计 |
||||||
上年结余 |
年初预算 |
本年追加 |
预算可用指标 |
上年结余 |
年初预算 |
本年追加 |
预算可用指标 |
||
司法津贴 |
16.00 |
16.00 |
16.00 |
||||||
法律援助 |
10.00 |
10.00 |
10.00 |
||||||
安置帮教 |
5.00 |
5.00 |
5.00 |
||||||
社区矫正 |
40.00 |
40.00 |
40.00 |
||||||
人民调解 |
20.00 |
20.00 |
20.00 |
||||||
收治专项 |
- |
180.00 |
15.00 |
195.00 |
195.00 |
||||
信访经费 |
30.00 |
30.00 |
30.00 |
||||||
普法经费 |
18.00 |
18.00 |
18.00 |
||||||
合 计 |
48.00 |
139.00 |
180.00 |
15.00 |
195.00 |
334.00 |
2016年度楼区司法局及二级机构楼区收治中心全年专项资金预算合计334.00万元,其中追加预算63.00万元。预算金额最大的为收支中心专项195.00万元,占预算总额58.38%。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 |
楼区司法局(含收治中心) |
|||
预算可用指标 |
实际投入金额 |
差额 |
投入比例 |
|
司法津贴 |
16.00 |
15.40 |
0.60 |
4.72% |
法律援助 |
10.00 |
10.00 |
0.00 |
3.06% |
安置帮教 |
5.00 |
1.58 |
3.42 |
0.48% |
社区矫正 |
40.00 |
34.10 |
5.90 |
10.45% |
人民调解 |
20.00 |
19.88 |
0.12 |
6.09% |
收治专项 |
195.00 |
200.00 |
-5.00 |
61.26% |
信访经费 |
30.00 |
27.50 |
2.50 |
8.42% |
普法经费 |
18.00 |
18.00 |
0.00 |
5.51% |
合 计 |
334.00 |
326.46 |
7.54 |
2016年度楼区司法局专项支出合计326.46万元,结余7.54万元,其中超额支出较大的有收治专项资金5.00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各专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擅自调项、扩项、缩项、不拆借、挪用、挤占资金。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进行了项目的开展和资金的投入。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考评组认为,司法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财政下拨资金管理规范、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基本解决了全区范围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综合考评得分86.4分,等级为“良”,具体评分见附件3。
司法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财政下拨资金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一)定量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 |
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备注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100% |
100% |
编制50人, 在职50人。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100% |
82.3% |
预算24.70万元,使用20.33万元。使用率82.3% |
预算完成率 |
≧100% |
84.5% |
预算指标820.41万元,拨付693.22万元。 |
预算控制率 |
0 |
||
法制宣传教育 |
完成既定目标 |
19堂社区法制课、免费发放600册《法律明白人》、3万本青少年普法读本发放。 |
|
社会矛盾化解 |
完成既定目标 |
全年基层调处657起矛盾 |
|
特殊人群管理 |
。完成既定目标 |
全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156人,解矫172人,尚有矫正人员280人 |
|
法律服务拓展 |
。完成既定目标 |
法律援助受理案件260起 |
(二)定性指标完成情况效
1、全年完成大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以社区法制课堂为载体,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如全年法制课堂开讲19堂、免费发放《法律明白人》读本600多册、编印《普法读本》3万册发放到各中小学校、组织宪法宣传活动等。二是创新普法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建设法治长廊、法治文化阵地、开办法治节目等。三是以“如法网”为平台,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2、社会矛盾化解取得新成效。2016年全区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83起,基层化解657起,其他部门参与调处26起,调解率100%。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3、特殊人群管理采取新举措。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防托管”和“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2016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56名,解矫172名。全区无脱管、漏管,无恶劣影响的严重再犯罪案件发生。建成了楼区矫正中心,顺利通过使用。
4、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展。全年受理援助案件260起,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加强了律师服务管理,开展了社区法律顾问活动。
(三)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2016年楼区司法局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综治考评列县区第一名,下属二级机构工作成效显著。
市民满意度调查:在考评期间,我事务所根据楼区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专门的调查问卷,共计发放调查问卷20份,收回表格20份,回收率为100%,通过统计分析,楼区就司法公正服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矛盾调解和特殊人群管理方面,获得了社会公众的较好的评价。综合工作满意度为90%。
五、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上级拨款支出混淆核算。
楼区司法局收入来源为楼区财政拨款和上级单位转移支付款。在目前楼区财政支出账务核算中,支出金额中不能直观反映财政当年支出金额,而是将上级拨付的一些项目支出笼统反映在一起。
(二)资产管理需完善
评价过程中,发现单位未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定期清查,未实行实物编号、登记,没有建立严格的验收、保管、报废等手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预算编制与实际决算金额存在较大差额
如2016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金额101.27万元,实际决算金额261.50万元,超额-160.23万元。工资及福利支出预算金额359.81万元,实际决算金额281.53万元,差额78.28万元。
六、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账务处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按照实际支出项目内容进行财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预算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二)固定资产管理要在资产清查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基础管理。建立标签台帐管理制度,加强利用,杜绝限制。
(三)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进行准确预测,避免超预算支出,为下年度财政预算决策提供依据。
七、预算调整建议
根据上述报告,本次评价的2016年度楼区楼区司法局整体支出中,基本支出超额-80.64万元,专项支出结余7.54万元。虽产生较大超支,考虑到楼区司法局每年上级有一定的转移支付款项可以弥补,建议维持原有预算计划。
附件:《2016年度岳阳楼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xls
湖南天翔会计师联合事务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