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区卫计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扶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楼区财政局   2017-11-23 10:15

岳阳楼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项目单位          岳阳楼区卫生计生局

主管部门          岳阳楼区卫生计生局

评价方式: 自评

评价机构: 岳阳楼区卫生计生局

报告日期:2017年4 月 10 日

岳阳市岳阳楼区财政局(制)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目负责人

王秀云

联系电话

07308180020

项目地址

楼区卫计局

邮  编

4140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60101-20161231

计划安排资金

(万元)

158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158

实际支出

(万元)

175.7

结余(万元)

-17.7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市财政

县市区财政

158

县市区财政

158

县市区财政

175.7

县市区财政

-17.7

其它

其它

其它

其它

0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实际支出数(万元)

会计凭证号

备注

计生家庭特扶

175.7

10月29号

支出合计

175.7

三、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预  期 目 标

实际完成

扶助本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659人

已完成扶助本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659人打卡发放

项目绩效定量目标(指标)及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项目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计生特扶对象

659人

659人

质量指标

核准扶助对象信息

时效指标

10月底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成本指标

按文件比例承担

国家50%,省35%、市5%、区10%,另要另外

项目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扶助子女伤残及失独家庭

生态效益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扶助对象的满意度

100%

100%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98

评价等次

优秀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王秀云

副局长

楼区卫计局

王秀云

李红波

副股长

楼区卫计局

李红波

评价组组长(签字):         评价等级为优秀

李红波

2017  年  4  月 10  日

项目单位意见:

评价等级为优秀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王秀云

2017 年  4 月 10  日

主管部门意见:

自评情况属实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李白薇

2017  年 4 月 10  日

填报人(签名):李红波                     联系电话:07308180020

岳阳楼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部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经费的管理,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7〕115号)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扶助条件。2005年,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农村奖扶”)制度正式启动,农村奖扶对象应是同时具备四个方面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一是本人或配偶为岳阳楼区农业户口或界定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四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农村奖扶对象国家每年每人发放一定的奖扶资金。

(2)扶助范围。楼区范围内只四个乡(街道)有对象享受“农村奖扶”,分别是:郭镇乡、梅溪乡、奇家岭办事处仓田村、城陵矶办事处城陵矶村。

(3)扶助标准。根据《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规定,2012年将农村奖扶标准提高到80元/人/月。2013年,岳阳楼区出台《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岳楼政发〔2013〕17号),根据文件精神,在政策规定发放的基础上每人增加50%,即120元/人/月。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1)扶助条件。2007年,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制度正式启动,特扶对象应是我区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四个方面条件的合法夫妻:一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是女方年满49周岁;三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扶助标准。2016年国家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270元/人/月、独生子女死亡340元/人/月,2016年,湖南省规定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分别为320元/人/月和390元/人/月,我区根据《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岳楼政发〔2013〕17号)文件精神,我区在政策规定发放的基础上每人增加50%,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我区标准分别为480元/人/月、585元/人/月。

3.独生子女保健费

(1)发放条件。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区户籍居民;二是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三是现有一个子女且未年满十四周岁(包括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四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发放标准。2016年,省规定发放标准为10—20元/人/月,我区根据《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岳楼政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为20元/人/月。

二、资金使用情况

1.农村奖扶、特扶(以下简称“两扶”)。“两扶”资金实行“财政专项、封闭运行、委托发放、专款专用”的管理制度。根据市定标准,由国家、省、市、区四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区财政负担10%,市财政负担5%,省财政35%,国家财政50%,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奖扶金发放的具体方式是:楼区卫计局设立奖励扶助专用帐户,统一将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资料提交至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办理银行卡,银行将奖扶金直接存入对象存折内。

截止2016年,岳阳楼区共确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24人。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资金为124人×960元=119040元,根据比例,其中国家下拨资金为124人×960元×50%=59520元,省下拨资金为124人×960元×35%=41664元,市下拨资金为124人×960元×5%=5952元,区承担资金为124人×960元×10%=11904元。另根据岳楼政发〔2013〕17号文件规定,我区在政策规定发放基础上提标50%,提标资金为124人×480元=59520元。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资金和区本级提标奖励扶助资金共计178560元。

确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659人。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264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395人,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子女伤残扶助对象资金为264人×3240元=855360元,子女死亡扶助对象资金为395人×4080元=1611600元,根据比例,其中国家下拨特扶资金分别为:264人×3240元×50%=427680元(子女伤残),395人×4080元×50%=805800元(子女死亡),省下拨资金分别为:264人×3240元×35%=299376元(子女伤残),395人×4080元×35%=564060元(子女死亡),市下拨资金分别为264人×3240元×5%=42768元(子女伤残),395人×4080元×5%=80580元(子女死亡);区承担资金分别为:264人×3240元×10%=85536元(子女伤残),395人×4080元×10%=161160元(子女死亡);另根据2016年湖南省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即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600元,根据比例,其中省下拨特扶资金分别为:264人×600元×70%=110880元(子女伤残),395人×600元×70%=165900元(子女死亡),市下拨资金分别为264人×600元×10%=15840元(子女伤残),395人×600元×10%=23700元(子女死亡),区承担资金分别为:264人×600元×20%=31680元(子女伤残),395人×600元×20%=47400元(子女死亡);根据岳楼政发〔2013〕17号文件规定,我区在政策规定发放基础上提标50%,提标资金为:子女伤残扶助对象资金264人×1920元=506880元,子女死亡扶助对象资金395人×2340元=924300元。国家规定标准发放资金和区本级提标特别扶助资金共计4293540元。“两扶”对象个案上报准确率达到100%,资金发放到位率100%。

2.独生子女保健费。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统一归集、专户管理、打卡发放、直补到人”的方式进行发放。省规定发放标准为10—20元/人/月,省下拨资金为36元/人/年、市下拨资金为40元/人/年、区配套和提标资金164元/人/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截止2016年,岳阳楼区共上报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4776人。省规定发放标准为10—20元/人/月,其中根据比例,省下拨资金为36元/人/年,共171936元(4776*36=171936);市下拨资金为40元/人/年,共191040元(4776*40=191040)

另根据岳楼政发〔2013〕17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每月不低于20元,区级承担资金为:4776人×164元=783264元。省、市、区按当初上报的4776人,但实际发放人数是4699人,审查有77人取消发放资格,最后确认4699人共计1127760元,已全部拨付交通银行打卡发放。

3.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2016年,我区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56人,其中二级并发症2人(4050元/人),三级并发症54人(2250元/人),共发放扶助资金12.96万元。其中国家配套扶助金共计8.64万元,区财政提标资金50%为4.32万元。

三、实施情况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奖励扶助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评估和督查的重要内容。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出台了《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岳楼政发〔2013〕17号)文件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各乡(街道)、村(社区)还利用黑板报、挂横幅、文艺演出、上街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奖扶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着力营造了实行计划生育既有政治光荣又有养老保障的良好氛围,社会反响强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把握政策,严格程序。区卫计局每年组织大型培训,培训到村、组,掌握对象确认条件,明确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乡(街道)初审并张榜公示、区卫计局审查确认,确保了资格确认在“阳光”下规范操作。乡(街道)对奖扶对象的调查入户率、见面率、取证率均达到100%。

四、资金使用绩效

1.完善了计划生育激励制约机制。在计划生育转型发展之际,强化利益导向这一发展理念,不仅顺应了卫计工作本身的客观规律,而且有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我们的走访过程中,对于特扶伤残家庭,每年的扶助金大多能解决子女的医药费问题,而对于特扶死亡家庭,能对他们的心灵给予一定的慰藉,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心。

2.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一是开展精神慰藉。对特殊家庭建立信息档案,及时更新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名册,落实乡(街道)、村(社区)“双岗”联系人联系制度,建立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责任追究制,“多对一”的联系帮扶机制,定期走访,及时沟通了解需求等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二是提供医疗救助。我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为所有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并纳入重点管理,定期开展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区属各医疗服务机构为特殊困难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享受优先咨询、挂号、检查、住院、治疗等医疗服务。对疑难、急重症需转上级医院诊疗的对象提供转诊服务。三是积极引导参加社会活动。各社区积极引导失独家庭、有特长的空巢老人组建文体队伍,开展各种文体活动,通过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娱乐身心,让失独夫妇融入社会,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和伤痛。

3.提高了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在实施奖扶制度工作中,卫计工作者不辞辛劳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送实惠,用真情和汗水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好评,社会各界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提高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各地发放标准不统一。有的省、市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发放标准较高,对象相互比较,产生心理不平衡,要求提高发放资金。二是面临养老问题。养儿防老是中国社会固有的传统观念,对于失独或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失去子女就无人养老,子女伤残就没法养老,因此养老成了他们最担忧、最揪心的一件事。三是受众面窄。特扶伤残家庭,必须要经残联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而有些尿毒症、白血病、肾衰竭等大病,是无法鉴定伤残等级的。

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思路,将计生特殊家庭的系列问题纳入到议事日程和政府考核范畴,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落实好现有的相关政策。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为计生特殊家庭构建经济、精神、养老“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制度化的保障体系。

岳阳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