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9-11
岳阳楼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人民法院   2018-08-07 10:11

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楼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楼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楼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楼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法院主要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发生生效的判决裁定,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疑难问题,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工作人员,组织教育、培训,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楼区法院下设20个庭局室和3个外派法庭;庭局室为:立案一庭(案件立案审查)、立案二庭(信访接待)、法警局、刑一庭、刑二庭、执行工作局、非诉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未年成法庭、行政庭、工会、纪检、监察、政治部、办公室 、审管办、司法技术室,外派法庭为:城陵矶法庭、吕仙亭法庭、康王法庭。现有人数275人,其中:在职全额编制112人,离退休干部42人,聘用人员94人,区派协警27人。

第二部分 岳阳楼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岳阳楼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岳阳楼区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5250万元,同比2016年增加2589.53万元,增加了97.3%。2017年决算支出5250万元,同比2016年增加2589.53万元,增加了97.3%。

二、关于 岳阳楼区法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52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0万元,无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占决算收入的100%。

三、关于岳阳楼区法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支出525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250万元。

四、关于岳阳楼区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5250万元,同比2016年决算数比较增加2589.53万元,增加了97.3%。

五、关于岳阳楼区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52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决算数据比较增加2589.53万元,增加了97.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区法院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5250万元,均为公共安全支出。

六、关于岳阳楼区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2359.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53.53万元、津贴补贴396.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76.45万元、奖励金370.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6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44.95%;商品和服务支出1386.16万元,其中:办公费92.35万元、印刷费32.96万元、水费17.89万元、电费33.11万元、邮电费35.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差旅费201.32万元、维修(护)费136.17万元、公务接待费38.2万元、被装购置费49.81万元、劳务费259.09万元、工会经费109.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0.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2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0.72万元,其中:抚恤金17万元、医疗费70.12万元、奖励金23.2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5.16%;其他资本性支出1233.2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73.9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6.87万元、其他基本性支出101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23.49%。

七、关于岳阳楼区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为6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公务接待经费38.2万元;本年实际支出68.2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38.2万元,公务接待445批次、4827人次,均没有超预算。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八、关于岳阳楼区法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岳阳楼区法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