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地方审计机关2017年度应重点抓好的工作任务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   2017-03-16 17:56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按照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部署,审计署近日印发了地方审计机关2017年度应重点抓好的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地方审计机关2017年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地方审计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切实领会全会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全体党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政治意识,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坚持把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对照党章党规、自觉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查摆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抓好审计现场临时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各地方审计机关党组和主要负责人要支持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职责,地方审计机关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坚决依纪依法处理。

二、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在2017年的审计工作中,地方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发展、改革、安全、绩效”目标,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所有审计项目都要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并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持续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把推动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作为政治责任、头等大事。审计中要重点关注“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营改增”等减税降费、科技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政策落地、有效发挥作用。每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跟踪审计情况和整改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二)加大扶贫审计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切实做好扶贫审计工作。扶贫脱贫任务较重地区的省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扶贫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统筹力量,明确任务分工。在扶贫审计中,要沿着政策和资金两条主线,重点关注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实施、脱贫工作责任制落实、相关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促进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推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同时,各地方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

(三)加强资源环境审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资源环境审计力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每个省级审计机关要直接对1个地级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除4个直辖市、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5个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外,每个省级审计机关至少组织指导2个地市审计机关分别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审计署统一组织外,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度。组织实施审计时,要坚持因地制宜,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资源,紧紧围绕责任落实,严肃查处重大资源毁损、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四)密切关注经济社会风险隐患。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注重反映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着力维护国家安全。要密切关注地方财政收支质量,持续跟踪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维护财政安全;密切关注地方金融机构的运营管理、信贷资金流向、风险管控、不良贷款、表外业务、金融创新,以及民间金融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况,重点揭示违规经营、资产泡沫、非法集资和地下钱庄等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重点城市房地产去库存情况,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密切关注“三农”、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风险隐患情况,维护民生安全;密切关注能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风险隐患情况,维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五)加大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零容忍”。审计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针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典型性、普遍性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和制度,推动深化改革。

各地方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精心谋划、合理安排实施政策落实、财政、金融、企业、民生、资源环境、经济责任和涉外等各类审计项目,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安排实施审计项目时,要注重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加大各领域审计项目的整合力度,做到项目同步安排、协同实施,成果共享。上下级审计机关要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审计项目安排的协调,做到审计内容上相互呼应,审计实施时间上前后衔接。下级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各省级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报审计署备案,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地区市地、县级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报省级审计机关批准后执行。

三、坚持依法审计,确保审计质量。为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各地方审计机关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一)坚持严格依法审计。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治教育,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方式、标准开展审计工作。特别是要严格依法规范银行账户查询行为,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不得无依据或依据不充分开具银行账户查询通知书。严格规范向被审计单位索取资料和延伸调查行为,不得超越审计法定权限索取资料,不得随意扩大延伸调查范围,不得调查与审计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事项。严格依法作出审计决定,严禁超越权限罚款,坚决撤销各种形式的审计罚没收入过渡户。依法及时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坚持阳光法则,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提高审计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二)坚持“三个区分”。要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客观审慎地作出结论和处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鼓励创新,宽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自觉把“三个区分”落到实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发展大局。

(三)聚焦主责主业。各地方审计机关要全面退出与法定职责无关的各类协调机构和工作,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各省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市级、县级审计机关清理工作的指导,针对清理难度大的事项,主动与有关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沟通,帮助市县审计机关推动该项工作。要依法独立做好投资审计,各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研论证、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物资采购、项目结算和决算、竣工验收等工程管理工作。要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的行为,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时,要规范操作、明确权责,强化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有关部门向审计机关征求对有关人员的意见时,审计机关应如实、客观、准确提供审计所掌握的相关情况,不得发表主观判断性意见,更不能超越审计所涉及的内容发表评价性意见。

(四)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各地方审计机关应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维护计划的严肃性。组织实施审计时,要依法组成审计组,加强人力资源整合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审计组组长应深入一线,履行审计现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强化进度控制、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重大问题查得出,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落实审计组会议制度,认真组织研究审计实施中的重大审计事项、审计底稿、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强化审计组人员的廉政、保密、安全教育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外聘人员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资料安全、财产安全。坚持文明审计,审计人员不得以监督者自居,更不得口无遮拦、口大气粗,注重维护审计机关形象。

(五)确保审计质量。各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牢审计质量“生命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安排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不得超越自身能力承担力所不及的审计任务。健全完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把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公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规范审计行为,落实分层级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加大复核、审理力度。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落实审计制度相关改革事项。各地方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以下简称《框架意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工作统筹,大力推进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积极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制度。一是大力推进改革。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的7个省份,要按已经批准的试点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全面实施改革试点,及时向审计署报告改革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没有纳入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按照《框架意见》精神,做好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强化审计项目统筹。各省级审计机关要按照《框架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进一步加大本地区审计工作统筹力度,除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完成好全国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外,要加强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力量,对重大事项开展审计,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三是强化检查和考核。各省级审计机关要对本地区审计机关贯彻落实《框架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要求落到实处。省级、市级审计机关应当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下级审计机关党的建设、业务工作、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抄送被考核审计机关同级党委、政府,作为党委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四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地方审计机关要按照《框架意见》的要求,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下级审计机关贯彻落实《框架意见》、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重点任务、重要审计结果、重要人事变动、审计干部违纪违法、重大负面新闻、紧急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等都应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五是加强经验总结。各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各试点地区的省级审计机关要对贯彻落实《框架意见》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做好改革和审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之以恒打造审计铁军。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全面加强审计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能力和制度建设,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着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要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认真组织广大审计人员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加强党章党规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牢记责任和使命,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审计事业,始终对组织坦诚、始终正确对待权力,做到政治上坚定不移。二是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大力加强以“一把手”为重点的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谋全局、抓发展、带队伍的能力。严把人员“入口关”,明确人员录用或选调标准,确保新录用或选调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特别是各试点地区要强化省级审计机关干部管理职能,由省级统一招录审计人员,充实到基层审计机关。立足长远,积极创造条件,综合运用教育培训、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培养力度,促进提升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内外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完善严和实的长效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审计人员恪守审计职业操守,深入落实“实、高、新、严、细”的工作要求,始终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四是严明各项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审计人员要强化底线思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特约审计员的监督,自觉接受巡视和各类专项检查,做到心中有畏、心中有止、行为有度、干净干事、清白做人。

六、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各省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大力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大胆创新审计组织模式、管理方式,积极创新审计思路、审计方法。一是全面启动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各省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统一规划要求,做好本地区金审工程三期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申报与批复工作,确保全国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一盘棋”。同时积极搭建基础支撑环境,加大网络、机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部署CA认证系统、融合通信系统等支撑系统,为构建“国家审计云”奠定基础。二是努力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各地方审计机关要在审计署统筹规划下开展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投入,严格按照有关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要求完善制度,强化各类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尽快完成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逐步做到软硬件自主可控,确保审计专网、审计内网的信息安全。三是积极推进数字化审计方式。各省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与管理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建立省级数据中心,2017年实现全省数据统一集中管理,有关电子数据要按审计署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报送审计署。各省级审计机关要在数据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选取有条件的项目或业务领域开展全省数据综合分析,加大各类数据的关联分析力度,充分发挥数据审计在查找疑点、精准定位、精准实施、综合分析提炼等方面的优势,为现场审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实现审计一线作业与后台数据分析一体化,不断拓展审计的深度和广度,着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