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2017年)
来源:区政府法制办   2017-07-05 08:23
浏览量:1 | | | |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含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环节的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流通销售环节的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销售环节,下同)、化妆品(流通销售环节,下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风险防控体系

2

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及化妆品的备案;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负责审批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及化妆品的备案

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年度检查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开展相应风险监测工作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3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

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4

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机制、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衔接机制等稽查制度

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

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工作,定期发布质量公告

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

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组织制(修)定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程序

组织制(修)定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7

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的年度和专题报道计划并组织实施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引导和支持食品药品相关协会开展工作

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阳光工程”和“黑名单”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9

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开展食品药品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移送工作

10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街道(乡)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属地责任并负责考核评价。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工作

拟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组织协调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和联合检查活动

指导各街道(乡)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乡)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1

食品(含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环节的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备案,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办公室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岳阳楼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楼办发〔2015〕4号)

区农林畜牧水产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卫生局

会同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所致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

区商务局

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

市公安局岳阳楼区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对于区食药监局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进行审查,并及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区发改局

负责将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区教育局

负责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协助调查处理学校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区工信局

负责食品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和物质组织工作

区粮食局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发用粮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

区城管局

负责管辖范围内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制售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取缔占道、出店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

2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内容监测,对于违法、违规广告,应当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5、《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于区食药监局通报的违法、违规广告依法作出处理

3

医疗机构药品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家食药总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4、《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区卫生局

负责药品使用控制制度、处方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

4

疫苗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疫苗的质量和疫苗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区卫生局

负责第一类疫苗采购、分发、预防接种和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监管,疫苗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区卫生局

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区农林畜牧水产局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6

放射性药品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的日常监管

1、《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

区卫生局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日常监管

7

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室的日常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8号)。

区卫生局

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行政管理

8

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和普通经营企业滋补类中药材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和普通经营企业滋补类中药材质量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4、国家食药总局《关于普通商业企业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安函〔2012〕126号)。

市工商局岳阳楼区分局

负责依法实施工商监管

9

中药代煎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代煎中药的药品质量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家食药总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

号);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

区卫生局

负责医疗机构煎药规范的监管

市工商局岳阳楼区分局

负责依法实施工商监管

10

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情况进行监管

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

市工商局岳阳楼区分局

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依法监管

1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

区安监局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岳阳楼区分局

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对跨区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实地核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牵头制定、实施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全区批发经营、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岳阳楼区分局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进行查处

12

药品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药品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区发改局

负责制定落实行政收费标准

13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区卫生局

负责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B超管理、定点凭证引产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单位

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1、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管

2、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3、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

4、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5、保健食品监管

6、化妆品监管

7、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

8、药品流通企业监管

9、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监管

10、医疗器械研制、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

1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

12、重大案件查处监管措施

13、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