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商务粮食局部门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2016年(2项)
来源:区编办   2016-12-23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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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意见

编办审核意见

法制办

审核意见

1

对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确定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
 (一)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本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  省、市、县级储备粮动用,由本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第二十五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决定动用本级储备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地方储备粮动用命令。

区粮食局

增加

同意

同意

2

对区级储备粮品种及数量的拟定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十条 全省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量和分级储备规模,由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省、市、县级储备粮的品种及其数量,由本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区粮食局

增加

同意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