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金融办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6年(2项)
来源:区编办   2016-12-2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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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编办审核意见

法制办

审核意见

1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检查及风险处置

其他行政权力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第二条:已经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国务院明确行业归口部门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行业归口部门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监督管理,行业归口部门牵头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
2.《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五条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4号)七、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主要由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两级政府负责承担。

区金

融办

保留

依据不足

同意

2

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检查及风险处置

其他行政权力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第二条:已经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管管理,国务院明确行业归口部门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行业归口部门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监督管理,行业归口部门牵头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6号),第八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担保公司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省政府金融办委托各市州政府金融办、县市区政府金融办开展担保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二条:各级政府金融办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区金

融办

增加

依据不足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