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爱卫办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6年(3项)
来源:区编办   2016-12-2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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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单位
意见

编办审核意见

法制办

审核意见

1

未按要求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十五条规定,拒不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五百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爱卫办

保留

同意

同意

2

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工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杀灭病媒生物的药品、工具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爱卫办

新增

同意

同意

3

负责监督、检查爱国卫生工作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卫会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爱卫办

保留

同意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