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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2-11-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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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岳阳楼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目录

 

1.总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

   3.2  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信息报告和处理

   4.4  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善后处理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安全保障

   6.3  队伍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责任追究

   7.3  监督检查

8.附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岳阳楼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区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在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既强调统一指挥,又注重地区及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1.4.2   坚持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互通、维护稳定的原则,事发地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结合当地社会经济金融的发展实际,依法、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14.3  各有关单位应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开展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同时,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止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应依法依规做好工作,确保稳定。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调整岳阳楼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漆胜任组长,副区长徐兰喜、区政府副处级干部姜细云、区政府金融办主任李立明、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田德年任副组长,区政府金融办、区综治办、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岳阳楼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监察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审计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信用联社、区发改局、区交通建设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商务局及各乡、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可指定其他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须指定1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政府金融办),由李立明任办公室主任,方挺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设立专业咨询组、信息报道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等若干应急工作组,由相关单位承担具体职能。

各相关单位应比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确定各有关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实施应急预案;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协调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岳阳银监分局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决策。

2.2.2   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检查、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按照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收集、保管、移交有关档案,提出本预案修订建议;组织各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区政府金融办:承担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配合非法集资宣传、违规融资广告清理等工作,负责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的非法集资信息收集和处理。

区综治办、区信访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劝导等工作。

区财政局:如需财政出资救助的,由区财政局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及时划拨专项经费。

区委宣传部:制订宣传口径,组织区内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及时搜集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全区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及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岳阳楼公安分局:制订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区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区检察院:依法及时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区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

区司法局:在司法层面上指导、支持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提供司法援助。

区监察局:参与查处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

区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账务核算情况的查处等工作。

区工商分局:参与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和非法集资行为及超经营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审定,并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区审计局:对非法集资查处后追缴的资金及涉案资产进行审计,并负责本系统的非法集资信息收集和处理等工作。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参与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充分发挥工信系统的网络面广的特点,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挥维稳作用。

区信用联社:参与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充分发挥区信用联社的专业技术能力,为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专业技术能力支撑作用。

区发改局、区交通建设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商务局: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各乡、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主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利用本行政区域资源积极配合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

各有关单位应建立本行政区域、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

3.2  预防预警行动

各有关单位应将其主管(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三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分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度处置。

4.1.1   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2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5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市州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4.1.2   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4.1.3   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市,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国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4.2  应急响应启动

对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提请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或报省、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启动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告和处理

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形式规范。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迅速报告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及区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4.3.1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它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4.3.2   报告程序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并在2个小时内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区公安机关和其它相关单位。

4.4  应急处置

4.4.1   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预案规定报告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提请启动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3.2   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利用本单位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   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5  信息发布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当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

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法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有关单位保持必要联系,并建立金融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事发地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

6.2   安全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6.3  队伍保障

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7.2  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同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将纳入区政府对各相关单位的政绩考核内容。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指因非法集资事件引发的危害社会金融秩序的突发性事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打击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210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