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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指挥部   2020-05-2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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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公卫防指发〔2020〕4号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区直各单位:

现将《岳阳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楼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岳阳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生、传播与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属地负责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

(三)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

(四)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五)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科学防治

依靠科学技术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规范防治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坚持中西医结合,提高防治效果。

二、应急准备

(一)组织管理

1、组织指挥系统

区人民政府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由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组成,由区长担任指挥长,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卫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及防治工作实际,设置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与上级宣传部门的衔接与联络,协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信息发布工作,保持宣传口径统一。协调、指导新闻单位新闻报道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注重社会效果,回应群众关注。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处置与防治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做好病例与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协助其执行任务,依法保障防控工作秩序。

区卫健局:负责疫情监测、外环境监测、报告和风险评估,负责定点治疗医院组建工作,开展医务人员临床知识和感染控制培训,做好相关药品、试剂、人员、设备等应急储备,组织对区内医疗机构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发热门诊规范设置和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法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病例救治,落实密切接触患者管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各项防控经费落实到位,做好资金调配、拨付以及监管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加强对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并督促其就医;一旦出现观察病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毒等工作。加强野生动物检疫监管、严厉打击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日常防控和发生疫情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提出合理性工作建议。

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市场的清洗和消毒等环境整治工作,必要时采取休市、关闭等措施;规范市场生产经营行为,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市场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动物,对使用未经检疫、检验的野生动物进行加工、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督促农集贸市场市场开展清洗消毒工作。

区商务粮食局:负责督促各农贸市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做好与疫情防控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督促农集贸市场市场开展“三个一”工作,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

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工作,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和复课登记制度,加强学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学校健康知识的宣传,落实校内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措施,配合做好学校或可能波及学校的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文体局:负责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自武汉等主要疫情发生地旅游团体进行疫情监测,及时报告,协助处理可能发生的疫情。

区民政局:负责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协调做好死亡病例的遗体火化工作。

区住建局:制定2020年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必要时,在交通站点、场所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监测和调查评估,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治与处置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因参与防治工作的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对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工作人员给予工伤待遇政策。联合区卫健局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区医保局:负责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区红十字会:负责实施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做好紧急救助呼吁,依法接受、发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好各自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可疑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居家观察、群众健康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诊疗机构设置

发热门诊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区直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都要设立发热门诊。

发热门诊与普通门诊相对独立,有一定距离,通风良好,合理安排人流、物流,有单独的出入口,并设置明显的标识;设立独立的候诊区、诊室、采血治疗室、工作人员更衣室、污物处理处;有条件的设立检验室、放射检查室,无条件的确定专人接送标本和护送病人检查;诊室有完备的洗手设施,就近设置供病人使用的隔离卫生间,并有明显标识;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并经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专业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内科医生。

(三)专业技术队伍

1、风险评估专家组:成立由流行病学、微生物检验、公共卫生管理、临床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风险评估专家组,负责综合分析疫情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及时预警和调整疫情管理级别。

2、流行病学调查组:疾控中心成立流行病学调查组。

3、现场处置机动队:成立由消杀灭、爱国卫生和卫生监督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处置机动队。

(四)疫情监测

建立健全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疫情监测网络。

区政府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确保正常运行。

区疾控中心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日常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科学预警预测预报。做好辖区内疫情监测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主动搜索疫情。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及相关疾病的疫情动态情况。

各级医院门(急)诊要建立预检、预诊和分诊制度,对就诊的所有病人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热的呼吸系统病人陪诊到发热门诊就诊。

各街道(乡)、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外出、外来流动人口的健康情况。一旦发现疑似重点人群,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防控指挥部报告。

学校、托幼机构、机关、厂矿、社区、村组要密切关注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卫生监督

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机场、车站、码头、餐饮单位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动员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七)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区政府保障要保障预防控制、病人救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所需经费及医务人员津贴。

2、物资保障

区政府要补充必要的救治设备、调查采样设备、检测检验设备与试剂、通讯网络设备,储备一定的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毒药械等,确保防治工作的物资需要。

3、技术保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预案。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重点,开展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卫健局要重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现场处置、检验检测、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确诊与医疗救治的培训,并进行紧急疫情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4、法律保障

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有关卫生应急、防治传染性疾病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了解有关卫生应急、防治传染性疾病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做好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

三、应急启动

(一)分级

根据流行特征、涉及范围及疫情变化情况,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为三级。

一般事件:是指我区存在传入可能,但未检出病人或疑似病人;

重大事件:是指我区发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特大事件:是指我区发生续发病例或暴发流行。

(二)分级管理

1、一般事件

启动预案,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疫情发生地点有针对性地启动检疫站;在车站、客运码头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旅客实施健康登记。

(3)卫健系统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重大事件

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根据疫情发生地点启动检疫站;在车站、客运码头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旅客实施健康登记。

(3)各单位按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卫健系统在有关单位的配合支持下,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处置工作。

3、特大事件

全区进入紧急状态,发布通告,全民动员,调集全区各方面力量,控制疫情。

四、应急处置

(一)病例诊断

疑似病人的诊断结合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和临床表现(发热: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确定。

确诊病例: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基础上,痰液、咽拭子、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进行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疑似聚集性病例:2周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工地、单位、社区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

聚集性病例:在上述情形下,发现2例确诊病例,且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二)疫情报告

1、启动应急预案后,卫健局和疾控中心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患者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疾控中心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区卫健局和岳阳市疾控中心。

卫健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岳阳市卫健委报告。

3、疾控中心负责对《传染病报告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个案调查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调查表》的录入进行审核,并于2小时内实施网络直报。

4、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为外地(本县、区、市以外的其它任何地区)来本地就医,或者发现病人在潜伏期(发病前14天,下同)内或发病后有旅行史,疾控中心要在调查核实后24小时内,电话通知患者在潜伏期内和发病后曾居住、旅行停留过地区的县(市、区)疾控中心;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传真将《传染病报告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个案调查表》传送上述疾控中心。患者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后,病例现管理地疾控中心按上述程序通知患者在潜伏期内及发病后曾居住、旅行停留过地区的县疾控中心,解除对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5、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离开本地,疾控中心要立即上报卫健局,同时通知其到达地疾控中心和有关交通、铁路部门。

6、订正和转归报告

(1)医院改变病人的确诊,要及时填写“订正报告卡”,并按前述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

(2)医院对治愈出院或死亡的病人,要及时填写“转归报告卡”,并按前述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同时登记姓名、病历编号、国标码、住院号资料,纳入当地疫情报告系统。

(三)流行病学调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

区疾控中心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四)交通口岸的检疫

1、留验站的设置

铁路、交通要在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轮船客运站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各留验站要安排3名以上接受过培训的专业医务人员,设立2间以上符合隔离消毒条件的房间,配备必备的救治设备,备有足够的消炎、抗病毒、降温等药物,备有消毒剂、消毒用喷雾器具等消毒药械,备有隔离衣、长街胶靴等防护用品。

2、病人留验

在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轮船客运站现场或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后,相关企业或交通工具的负责人要立即将病人送往就近的留验站;正在行驶的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交通部门,联系做好留验的准备工作。同时,在客运现场和交通工具上要立即采取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对在客运现场与病人密切接触者要送留验站观察。在行驶的交通工具上,工作人员要对与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和其它与病人有密切接触人员的姓名、性别、住址、到达目的地、联系电话以及接触史、临床表现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登记,并通知前方沿途各站联系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对沿途下车与病人密切接触的乘客送留验站或就近医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留验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病人、疑似病人的隔离、留验观察、转诊以及初步调查、疫情报告工作,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在转诊的医疗单位办好交接手续,提供相关资料。留验站应每天向疾控中心报告留验站工作情况。

(五)流动人口的管理

1、机关、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宾馆、商场、建设工地等重点单位和人群聚集场所要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空气流通,改善环境卫生条件;要进行严格、科学的消毒;对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建立健康台帐,实施严密的监测与管理。

2、各单位和基层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确切掌握人员流动情况,对外来人员和返乡人员以街道(乡)、居(村)委会为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加强以体温检测为主的健康监测和随访;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者,由当地政府实施就地隔离观察;对来自疫区的无症状者,实施医学观察14天,观察期间如未发现异常,可以正常生活和工作。

(六)大型节会活动的管理

流行期间,原则上不举行大型节会活动。必须举办的大型节会,须经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领导小组决定批准,举办单位要制定好防制工作方案;落实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疫病传播。

(七)消毒处理

1、消毒原则

(1)公共场所

非流行区的公共场所不需专门消毒,平时注意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未发生疫情或连续20天以上没有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不对辖区内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流行区的公共场所除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外,要对电梯间、卫生间及公众经常接触、使用的器具、交通工具内部等重点部位以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室内地面每日消毒一次,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适当增加;正常通风处、室外地面以及交通工具外部不需消毒。

(2)病区

重点对门诊候诊室、隔离病房、放射科机房、病区值班室、更衣室、配餐室、病人电梯间、病区走廊等进行空气消毒。

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器械和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等必须进行消毒。

病人出院、转院、死亡后,病房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2、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

(1)地面、墙壁、门窗: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2000mg/L有效氧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300ml/㎡;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2)空气:房屋经密闭后,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lg/立方米),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熏蒸2小时,即可开门窗通风。或以2%过氧乙酸溶液(8ml/立方米)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60分钟。

(3)衣服/被褥: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用流通蒸汽消毒30分钟,或用250~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不耐热的毛衣、毛毯、被褥、化纤尼龙制品等,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薰蒸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室内(勿堆集一处),密闭门窗,糊好缝隙,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7ml(lg/立方米),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薰蒸1-2小时。或将被消毒物品置环氧乙烷消毒柜中,在温度为54℃,相对湿度为80%条件下,用环氧乙烷气体(800mg/L)消毒4-6小时;或用高压灭菌蒸汽进行消毒。

(4)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稀薄的排泄物或呕吐物,每1000ml可加漂白粉50g或2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2000ml,搅匀放置2小时。无粪的尿液每1000ml加入干漂白粉5g或次氯酸钙1.5g或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100ml混匀放置2小时。成形粪便用20%漂白粉乳剂(含有效氯5%)或5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2份加于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小时。

(5)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5-30分钟,或流通蒸汽消毒30分钟。也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250-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6)食物:瓜果、蔬菜类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0分钟,或用12mg/L臭氧水冲洗60~90分钟。病人的剩余饭菜不可再食用,煮沸30分钟,或用20%漂白粉乳剂、5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2小时后处理。也可焚烧处理。

(7)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2%漂白粉澄清液(含有效氯5000mg/L)或5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

(8)家用物品、家具:可用0.2~0.5%过氯乙酸溶液或1000~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洗消毒。

(9)手与皮肤: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mg/L)涂擦,作用1~3分钟。也可用75%乙醇溶液浸泡1~3分钟。必要时,用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或用0.2%过氧乙酸棉球、纱布块擦拭。

(10)尸体:对尸体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后尽快火化。

(11)运输工具:车、船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0mg/L有效氧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分钟。密封空间,可用过氧乙酸溶液薰蒸消毒。

(12)垃圾:可燃物质尽量焚烧,也可喷洒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分钟以上。消毒后深埋。

五、应急结束

一般事件:省外疫情消除,本次应急处置结束。

重大事件、特大事件:省内末例病例出院14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本次应急处置结束。

六、信息与发布

(一)信息收集

疾控中心要做好疫情监测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及相关疾病的疫情动态。

(二)信息发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授权后,由省卫健委向社会公布疫情。

七、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督查

根据防治工作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督查。区政府督查室根据不同时期防治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统一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区委、区政府和防控指挥部,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和技术性建议。督查时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重大问题时,督查组要立即用最快速度向防控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责任追究

在防治工作中,如发生对疫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在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履行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职责;未建立严格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不服从政府统一调度;拒绝接诊病人或疑似病人;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接受检查、隔离等应急措施;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等情况,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