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答记者问
来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   2017-08-08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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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今天,记者就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殷清华。

记者:在全市上下强力推进“四大会战”,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之际,为什么要重点部署“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答:“吃空饷”就是指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假满不归位、离岗找人代、调出不下编、到龄不办退、死亡不注销等虚报冒领财政工资津贴的现象。近年来,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各地“吃空饷”的典型问题五花八门、影响很坏。就我们岳阳来说,从省委巡视、市本级巡察以及我们平时掌握和收到的举报情况来看,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比较严重。“吃空饷”问题既浪费了紧缺的机构编制资源,也浪费了有限的财政资源,滋生了一个“寄生虫式”的群体,助长了一股不劳而获的歪风,严重挫伤了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岳阳的改革发展。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全力实施“四个十条”、推进“四大会战”,对财政资金、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十分迫切,对好的发展环境、好的社会风气需求十分迫切。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吃空饷”专项治理,是顺应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改革发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各地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记者:这次专项整治“吃空饷”的重点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这次“吃空饷”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重点对象主要有7种:一是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二是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三是已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四是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五是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六是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七是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记者:对“吃空饷”问题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整治?

答: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7种重点清理对象都制定了具体的处理措施,比如: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部门和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各级“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的专户等。对部门和单位在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冻结机构编制事项半年。对涉及违纪违规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如何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答:首先,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和生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唐道明,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王瑰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挚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委编办,建立相关部门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编办召集,市纪委、组织、宣传、巡察、人社、财政等部门具体分管领导和负责相关工作同志参加。定期碰头、交流,解决“吃空饷”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其次,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吃空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其他举报方式,发动群众参与举报。要及时总结宣传在治理“吃空饷”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在此,我们向全市发布“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12310;举报邮箱:ckxzxql@163.com;在线举报QQ:653489581。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要加强检查监督,注重实效。领导小组要加强对 “吃空饷” 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和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凡能积极纠正存在问题的,以及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吃空饷”人员,可不予追究。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的福利补助外,还要按规定予以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打击报复投诉人等违纪行为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