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
来源:中央政府网   2015-11-1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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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自然资源“家底”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 王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日前印发,对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基础工作做出部署,提出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建设。通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将为完善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提供信息基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信息支撑、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并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经验,提出了《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明确,按照优先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的考虑,试点地区主要是探索编制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实物量资产账户,有条件的试点地区还可以探索编制矿产资源实物量资产账户。

“根据试点经验,国家统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并编制出我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该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数据质量问题,将主要采取三方面的措施。

首先,科学设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表制度。国家统计局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和我国资源禀赋与统计监测基础,按照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定的综合环境核算体系的国际标准,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形成比较科学的试点方案。通过在一些地区先行试点,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

其次,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资料基础。长期以来,自然资源的主管部门利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和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显著提高了自然资源统计的监测能力,搜集积累了大量高质量的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这些数据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供了基础资料保障。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不涉及自然资源的权属关系和管理关系。

第三,加强数据质量评估。国家统计局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核查、逻辑分析、数据校验等方式,认真评估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质量,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按照自然资源核算的概念、分类标准、核算口径、核算方法,科学评估和正确使用基础数据,确保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数据真实可靠。

据了解,《试点方案》提出,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现实需要,我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其中,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存量利用情况及其变化,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积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