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增 收入不会“被下降”
来源:岳阳市政府门户网   2016-07-26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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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大多数职工来说——
社保缴费基数增 收入不会“被下降”

进入年中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也普遍出现上调对此,有人提出虽然社保费率降低,但社保缴费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上调是否会加重企业的成本压力?如果工资没达到平均工资水平,但是还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收入会不会“被下降”?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也就是说,假设某地社会平均工资为5000元60%为3000元,300%为15000元那么当地工资在3000元以下的职工和工资在15000元以上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此前的测算表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是一个地方大多数劳动者能够达到的特别是近年来“招工难”现象出现,各地工资水平较低的农民工等群体其工资增速反而保持了较快的水平。因此多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员工,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这意味着,大多数职工是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

不过对于少数低工资且工资上涨较慢的小企业员工,缴费基数上调的影响确实存在。

比如如果企业员工在最低工资达不到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情况下,由于社保基数上调缴纳社保费用占其工资的比例就会增高,职工就可能有“工资没怎么涨但缴费涨得多”的感觉。

据介绍工资偏低的职工要按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这主要是统筹考虑参保者退休后待遇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养老待遇不宜差别过大。

在规定缴费下限和上限后参保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其缴费工资长期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但其个人实际替代率(即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本人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率)将高于整个制度的目标替代率而如果其缴费工资长期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其养老金绝对水平高一些但其个人实际替代率会低于目标替代率。

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费率是社保制度的核心内容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参保人的权益保障。专家指出当前社保缴费与待遇发放都需要直接参考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根据职工平均工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本身并没有问题但需要改变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方法,应加快各地工资统计改革步伐实现私营单位职工纳入统计范围、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国普及,实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更能反映大多数群体的收入水平。

同时有专家建议,对于工资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企业考虑到其在解决就业方面的贡献,可增强社保缴费政策的灵活性使其更接近真实缴费能力,从而降低企业成本(记者 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