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知》制定说明
来源:岳阳楼区应急管理局   2021-11-1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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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知》制定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我区进入防火期,天气多变,林内可燃物积累较多,发生较大及重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增加。同时,各项农事活动及祭祀将相继展开,进山入林休闲游玩、登山健身的人员不断增加,部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不强,进一步增大了火险隐患。为了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在特定期间制定和发布禁火令很有必要。

二、文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三、目的意义

通过制定禁火令,一是加大宣传,增强各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明确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让其心存敬畏、有所戒惧;同时明确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及相关街道对辖区火灾重点隐患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实行专人巡查,杜绝一切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加强管理日常化制度化;三是监督举报,公布举报电话,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共建共治共享。

四、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禁火期: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在禁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内从事相关活动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杆;

(三)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

(四)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2.禁火令的法律责任。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

岳阳楼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