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德赛商业广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岳楼政发〔2017〕2号)
来源:区政府办   2017-02-0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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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德赛商业广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岳楼政发〔2017〕2号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2〕13号)及《岳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岳政办发〔201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德赛商业广场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二、征收部门: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

三、实施单位:岳阳楼区东茅岭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范围:规划部门确定的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德赛商业广场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见征收红线图。

五、签约期限:被征收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90日内(包含申请复核和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时间)。

六、搬迁期限: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征收补偿:按照《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德赛商业广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八、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九、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抢装饰(修)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办公地点:世纪星大厦802室

联 系 人:戴伟军,电话:0730-8199568;

余意辉,电话:0730-8199518;

监督电话:0730-8245413

 

附件: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德赛商业广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日

 

 

 

 

 

 

 

 

 

 

 

 

附件

 

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德赛商业广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依法依规做好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德赛商业广场征收工作,2016年7月6日,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公布了《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德赛商业广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经过30天的公示,被征收人积极、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9号)等法规政策,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16年10月18日将征求意见修改情况进行了公示。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收实施步骤

(一)征收决定公告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依法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二)在征收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分户评估结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和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对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征收补偿原则

(一)权属已登记的建筑,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如用途发生改变,以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登记文书认定;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以房地产测绘中心现场测量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权属未登记的建筑,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和处理。

(三)公有产权房屋补偿依法支付给公有产权单位,公有产权单位负责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四)私有产权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期房)。

(五)征收补偿对象为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房屋已出租的,被征收人须完成与租赁户解除租赁关系事宜,保证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三、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含房屋主体价值、室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货币补偿

1.房屋主体价值补偿

房屋主体价值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

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水、电、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按现行安装价补偿。

3.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1)搬迁补助

住宅房屋(含5至15楼的公寓式住宅)合法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的,按2000元/户·次计算;8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按2500元/户·次计算;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000元/户·次计算。营业门面按合法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次计算;其它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次计算。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搬迁补助计算一次;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搬迁补助计算两次。

(2)临时安置补助

住宅房屋(含5至15楼的公寓式住宅)每月按800元+4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6个月。非住宅房屋按征收时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平均租金/平方米·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6个月。

非住宅房屋给予了临时安置补助的,不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生产、经营性用房(负1楼至4楼及5楼部分商业用途房屋)每月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主体评估价的7‰计算6个月。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依法批准的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给予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二)产权调换

1.基本情况

德赛商业广场被征收房屋为高层建筑,高层住宅房屋(含5至15楼的公寓式住宅)被征收后以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1.1调换。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原批准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等面积调换。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足上述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约定交房时点的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计价补偿;被征收人要求在征收时补偿不足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计价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出上述规定面积的部分,住宅房屋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部分按约定交房时点的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下浮20%计算补差额,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约定交房时点的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计算补差额;非住宅房屋按约定交房时的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计算补差额。

选房不计楼层差价。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

参照以上“货币补偿”对应条款内容。

3.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搬迁补助

参照以上“货币补偿”对应条款内容。

(2)临时安置补助

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在约定过渡期36个月内,住宅房屋每月按800元+4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非住宅房屋按征收时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平均租金/平方米·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标准计算。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以内的时段,按照约定过渡期内补助标准的1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时段,按照约定过渡期内补助标准的200%支付。

非住宅房屋给予了临时安置补助的,不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生产、经营性用房(负1楼至4楼及5楼部分商业用途房屋)每月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主体评估价的7‰计算36个月,超过约定过渡期限按实际过渡期计算。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依法批准的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给予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4.办证税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办证税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岳阳市中心城区征收安置房办证税费及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岳政办发〔2015〕4号)执行。物业管理费按照国家和市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执行。

5.产权调换地点及选房方式

德赛商业广场私有产权房屋实行就地、就近调换。选房方式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并公示。

五、评估机构的选择

房屋征收部门在岳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邀请不少于三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报名,并组织被征收人采取协商票选或公开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其中一家作为征收评估机构。选定过程及结果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六、奖励标准

(一)按期签约奖(仅对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的私有产权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

(二)按期搬迁奖(仅对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私有产权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

(三)货币补偿方式奖(仅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征收的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主体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的15%。

(四)选择货币补偿奖(仅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奖。

(五)寻找房源奖(仅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寻找房源奖10000元/户(以新购房屋的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权不得分开计算)。

以上奖励只针对私有产权人实施。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上述奖励。

所有分户补偿和奖励情况均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在被征收人监督下执行。

本方案由岳阳楼区征收安置工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