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楼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 岳楼政发〔2016〕4号)
来源:区政府办   2016-02-0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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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发〔2016〕4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

通         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已经2016年1月25日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岳阳楼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政府《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湘政发〔2015〕6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城区范围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执法职责分工的通知》(岳编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立岳阳楼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环保、发改、财政、监察、工信、公安、工商、食药、国土、城管、交建、农林、司法、民政、人社、安监、水利农机、卫计、教育及乡、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乡、街道办事处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经区政府授权,牵头组织对严重污染企业组织实施关停。

第四条  区环保分局工作责任:

(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

(二)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三)对辖区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四)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五)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六)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七)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八)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区财政局工作责任:

(一)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投入;

(二)支持和推进环保产业、绿色采购和企业旨在改善环境的转产、搬迁、关闭措施。

第六条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工作责任:

(一)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和发布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对落后产能依法实行监管;

(二)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第七条  岳阳楼公安分局工作责任:

(一)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二)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从家庭室内发出的、饲养动物叫声等噪音扰民的,进行查处;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第八条  区工商分局工作责任:

(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理企业登记;

(二)负责查处无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责任:

(一)协同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私家菜馆实行有效监管;

(二)市场内松香沥青拔毛的查处。

第十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工作责任:

(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手续;

(二)开展地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国土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和粘土烧砖等行为。

第十一条  区城管局工作责任:

(一)负责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等环境噪声污染的查处;

(二)对出店或占道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造成污染,焚烧垃圾、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查处;

(三)对城市道路撒落渣土垃圾和导致扬尘污染的查处;

(四)负责畜禽养殖散户造成污染的查处。

第十二条  区交通建设局工作责任:

(一)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扬尘污染的防治;

(二)协调实施港口、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

(三)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第十三条  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工作责任:

(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

(三)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加强农业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  区教育局工作责任:

组织指导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责任:

(一)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环保筹融资渠道。

第十六条  区监察局工作责任:

(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执纪监督问责;

(二)参与和监督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环境问题行政责任的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区民政局工作责任:

依法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十八条  区司法局工作责任:

(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二)依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正机构及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加大因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第十九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责任:

(一)将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加强考评,落实奖惩;

(二)会同纪检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区政府确定的环境问题问责调查结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落实问责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  区水利农机局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二)负责街道(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农村水源用水安全,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检测。

第二十一条  区卫计局工作职责:

(一)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二)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违法行为;

(三)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区安监局工作职责:

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