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楼政发〔2013〕35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3-12-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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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发〔2013〕35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岳阳楼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

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岳阳楼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岳阳楼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

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规范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岳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发〔201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妥善解决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为切入点,以规范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为目标,切实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措施到位、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开创禁违拆违治违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监察局、区问责办、区禁违办、区交通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产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禁违办),由区禁违办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各单位明确一名副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今后,凡遇人事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政府备案,区政府不另行发文。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掌握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动态,切实研究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办法。

2.对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因灾倒塌、因年久失修等原因经鉴定为无法居住,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村(居)民无房居住等问题,组织属地乡(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调查、实地踏勘、听证公示、建房申报、施工监管,组织监察、交建、禁违、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进行实地踏勘、资格审查、放线验收。

3.对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维修加固、屋顶维修、偏杂屋修复等问题,组织属地乡(街道办事处)、监察、禁违、规划等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审查备案。

4.负责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上报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区监察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工作领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2.区问责办负责对在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有错或无为的单位,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3.岳阳楼公安分局负责户籍审核确认。

4.区交通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监管,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

5.区禁违办负责综合协调、巡查督查、督促整改等工作。

6.区规划分局负责建房选址定点、放线定界、综合验收、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7.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建房用地监督管理、执法和建房用地手续办理。

8.区房产分局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

(三)属地单位职责

1.乡(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对村(居)委会上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对每批次申报名单进行审定,对批后建设进行监管,对违法建设组织拆除。

2.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村(居)民住房建设的受理申报、资格初审、批后监督工作,负责本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报告工作。

四、本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自建私有房屋维修加固、屋顶维修、偏杂屋建设和房屋新建、重建、改建管理。本方案所称村(居)民,是指居住在上述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拥有本村(社区)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控制分区

(一)我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分为一、二类控制区进行分类管理。

一类控制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岳阳楼景区,南湖、吉家湖、东风湖等湖泊及其生态绿地控制区;沿铁路干线两侧各不小于20米地段,沿国道两侧不小于50米,省道和一级公路两侧各不小于20米地段,二级和以下等次公路两侧各不小于100米地段;500KV高压电力线走廊宽40米地段,220KV高压电力线走廊宽30米地段,110KV高压电力线走廊宽20米地段;沿其他工程管线(光缆、天然气、油管等)两侧各10米地段。

二类控制区是指:除一类控制区外的所有区域。

(二)一、二类控制分区具体范围见附件1。由于城市建成区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而不断变化,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二类控制分区进行调整,并另行文予以明确。

(三)郭镇乡麻布村、磨刀村、建中村、枣树村可参照《岳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发〔2013〕7号)明确的三类控制区管理办法执行。

六、分类管理

(一)一类控制区内禁止私房建设。住房困难的村(居)民纳入城市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凡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在其提出申请后,依法优先解决;有条件就近调节安置房源的,在自愿前提下,可纳入安置范围;有条件统筹建设经济适用房或安置房的,可申请统规统建,由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二类控制区内严禁在规划的居民区(点)外零散建设私房。村(居)民住房困难的,应安排在规划的居民区(点)内,采取公寓式住房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对属D级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且无法安排进居民区(点)建设,在原址建房符合城市规划且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的,可在原址上按村(居)民建房相关规定从严分批次审批,逐步解决。

(三)郭镇乡麻布村、磨刀村、建中村、枣树村村民建房,应在规划的居民区(点)、自然居民区和原址上进行建房,此类建房必须服从规划要求。

(四)城市规划区内因其他历史遗留原因未解决的住房困难问题,由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中会审,研究具体解决方案,报市禁违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控制标准

(一)有条件安排宅基地的,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不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申请建房户总人口超过7人(含7人)的,可按人均住房面积50平方米许可。

(二)所建房屋高度每层不超过3.3米,架空层高度不超过2.2米,屋顶隔热层前后屋檐空高不超过1.5米。

(三)偏杂屋每栋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房屋层次为1层,层高不超过3米。

(四)屋顶维修在原样维修或改样维修(平改坡)过程中,不得升高屋脊和檐口高度,前后屋檐空高不超过1.5米。

八、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二类控制区内村(居)民自建私有住宅属D级危房或房屋倒塌,无法安排进居民区(点)建设的,可在原址上按村民建房相关规定从严分批次审查,逐步解决,具体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2。郭镇乡麻布村、磨刀村、建中村、枣树村村民自建私有住宅属D级危房、房屋倒塌或居住面积严重不足的,可在村组居住规模较集中的自然居民区内申请建房。

九、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一)房屋出现墙体开裂、鼓胀,基础下沉、受力构件腐朽等安全隐患,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应当修缮加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房屋维修加固。

(二)屋顶主体结构部分或大部分严重损坏,漏雨、漏水问题严重等现象,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屋顶维修。

(三)房屋所在地的乡(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局、区规划分局、区禁违办实地踏勘,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备案后,方可实施房屋维修加固和屋顶维修。具体管理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3。

十、偏杂屋建设管理办法

一类、二类控制区居民原有自建私有偏杂屋破旧、倒塌的,可向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偏杂屋重建,原则上不允许新建偏杂屋。在规划近期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从事纯农业、畜牧业生产的农民,确需建偏杂屋的可按程序申报,一户限一处。具体管理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4。

十一、居民区(村民点)住房建设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对在规划保留现状的居民区(村民点)和已确定实施的规划居民区(村民点)上,已取得合法批准手续、但未开工建设,危房已倒塌或危房已拆待建,符合城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建在控的住房建设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一)宅基地在项目建设、拟收储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户主申请收购的,可参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提前收购,收购资金进入宗地土地成本;户主不申请收购的,纳入城市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在其提出申请后,优先解决;有条件能就近调节安置房源的,在自愿前提下,可纳入安置范围。

(二)宅基地所在区域近期不实施征收的,户主可提出申请,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集中会审。

十二、D级危房、倒塌房屋不能恢复重建的处置办法

(一)房屋在项目建设、拟收储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户主申请收购的,可参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提前收购,收购资金进入宗地土地成本。户主要求新建房屋的,应安排在规划的居民区(点)内,采取公寓式住房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

(二)房屋所在区域近期不实施征收,户主申请收购的,由区政府对其宅基地、房屋予以补偿收回。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房产部门依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安排解决其住房困难。

十三、优惠政策

(一)申请人属低保户、“五保户”和原有房屋因灾倒塌,危房鉴定、报建涉及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相关政策减免。

(二)申请人属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其他贫困户和统规统建户,申请人房屋属D级危房、房屋已倒塌、房屋受灾已毁坏的,可给予适当补助。由区交通建设局根据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规定审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十四、责任追究

在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关于对禁违拆违治违工作中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岳办发〔2012〕1号)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规划、国土、交建、房产、公安、禁违和乡(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对违反本方案规定进行建设的村(居)民住房建设工程作出行政审批或为其办理有关权属证书的;

2.对发现的移线、超面积、超层次等违法建设行为谎报、瞒报、拒报以及不跟踪监控督办的;

3.为申请人办理入户登记提供虚假证明或违规迁入户籍、确认户籍的;

4.违规向申请人收取建房费用,纵容、庇护、放任违法建设的。

(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乡(街道办事处)建议村(居)委会依照有关规定,罢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职务;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是党员或按照法律规定授权从事公务活动,属于监察对象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迁入村(社区)提供虚假证明的;

2.为不符合村(居)民建房条件和分户条件的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或签字盖章的;

3.违规向申请人收取建房费用并为违法建设说情、通风报信和提供保护的;

4.对辖区村(居)民住房建设信息不收集报送,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上报,造成工作被动的。

附件:1.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控制分区一览表

   2.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3.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4.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偏杂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

控制分区一览表

类别

乡(街道)

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

枫桥湖街道

新胜社区岳城社区(农科组、铁路组)康岳社区(佘家组、工农组、大坡组)枫桥湖社区湘爱园社区琵琶王社区

奇家岭街道

畔湖湾社区(木鱼组)岳磁社区学院路社区

洛王街道

洛王社区(琵琶王小区)大桥湖社区(潘家组尖山坡)瑶塘坡社区藕塘坡社区

洞庭街道

吉家湖社区(渔业产业组)东风湖社区(渔业产业组)捕劳社区(外捕劳组)西瓜山社区(华胜水运组、石化停车场组、捕劳组、鱼都组)沿湖社区(化纤厂组)

城陵矶街道

城陵矶村(三宅区)骆家坡社区、华能社区、洪家洲社区、南岳社区、港口社区、桂花园社区

望岳路街道

望岳社区、鹰山社区、七里山社区、北环路社区

金鹗山街道

南湖社区重湖社区鹗西路社区新桥巷社区金鹗山社区南津港社区岳荣社区(南湖组、林场组、陈家组、欧阳组、太子庙组、磨子山组、岳港组、良种场组)

王家河街道

枫树岭社区(4片区)东升社区王家河社区枫树新村社区

岳阳楼街道、东茅岭街道、吕仙亭街道、三眼桥街道、五里牌街道、站前路街道所辖全部区域

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

控制分区一览表

类别

乡(街道)

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

梅 溪 乡

梅溪乡全部区域

郭 镇 乡

郭镇乡全部区域

枫桥湖街道

岳城社区(杨家组、海家组、枫桥组、新屋组)康岳社区(黄泥组、新北组、刘王组)

奇家岭街道

奇家社区(奇家组、廖家组、方家组、孙家组、关家组、大赵组、张戴组、廖七组、付家组、细赵组、金仙组)蔡家社区(石咀组、新赵组、金桥组、元叶组、长咀组、易家组、合兴组、冯家组、万家组、潭树湾组)仓田村(兴旺组、仓田组、竹园组、西头组、新王组、果园组、曾家组、新建组、周家组、新屋组、新元组、王家组、李家组、廖家组、茶山组、冯家组)畔湖湾社区(石龙组、畔湖组)

洛王街道

洛王社区(潘家组的其它地方、望岳组、刘家组、李树组)雷锋山社区(鲁家组、新村组、新苑组)花园坡社区

洞庭街道

吉家湖社区(居民组)东风湖社区(居民组)捕捞社区(经商组)沿湖社区(机瓦厂组

城陵矶街道

城陵矶村(前进一组、前进二组、红星组、光辉组、胜利组、向阳组、新建组、东风组、红旗组、五一组、工农组一宅区、二宅区、四宅区、五宅区

望岳路街道

老垅坡社区易家组、万家组、农科组、何阳组、高家组、丁家组

金鹗山街道

螺丝港社区夏万路社区万家坡社区太子庙社区岳荣社区(朱家咀组、新桥组)

王家河街道

枫树岭社区(1片区、2片区、3片区、5片区)海棠社区(林场组、新屋组、石家组、新建组、白杨组)

附件2

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建房管理

实   施   细   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岳阳楼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允许建房区域内村(居)民自建私有危房的改建、重建等民生建房工程。

第二条  允许建设的条件

(一)申请人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为本村(社区)组户口,享有本村(社区)组集体土地使用权,且年龄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房户;

2.2008年1月1日之前,经批准迁入到本村(社区)的村民,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已注销且原籍宅基地已被收回,取得迁入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且年龄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房户。

(二)申请人居住条件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村(居)民仅有一处住宅,因自然灾害倒塌,或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无法居住;

2.因人口自然增长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0平方米。

(三)凡有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赠予或将自留地(山地)出卖等情形的,均不属住房困难村(居)民建房的范围;虽已迁入户籍但未取得户籍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2008年1月1日之后迁入户籍的村(居)民,其住房困难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住房保障范围解决。本村(社区)乡规民约和其他专项规定更严格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村(居)民申请建房应提交的资料

(一)住房困难村(居)民建房申请报告;

(二)《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建房申报表》;

(三)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五)村(居)民小组意见,四邻意见;

(六)房屋平面布置图和建筑单体图;

(七)原住房照片、危房鉴定书或因灾毁房证明。

第四条  申请办理流程

采取“乡街受理,每月申报,联合踏勘,集中审查”的办理方式,每季度对村(居)民住房建设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村(居)委会登记与初审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个人申请建房报告,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介绍村(居)民建房相关政策,初步确认是否符合村(居)民建房申报条件。

2.登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登记,指导申请人填写《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建房申报表》,告知申请人必须提供的证件、照片、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3.审查。村(居)委会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属于低保等特殊对象的,应核对低保证原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登记,但应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和材料的标准。

4.建档。村(居)委会建立村(居)民建房申报档案,一户一档,档案应由专人统一保管,不得随意查阅或涂改。

5.签署初审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户籍、家庭人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村(居)委会负责人在《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建房申报表》中村(居)委会意见栏签字,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在本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乡(街道办事处)。

(二)乡(街道办事处)调查与复审

1.调查。在接收村(居)委会提交的申请资料后,乡(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家中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主要调查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情况,了解其实际居住地址及房屋的权属、来源、人员居住情况,核实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拥有多处住房、曾将宅基地转卖等情况。

2.复审。在调查完毕的5个工作日内,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建房资格进行审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乡长(办事处主任)签署意见,报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按上报途径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

(三)职能部门踏勘与会审

1.踏勘。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职能部门实地踏勘,主要核查房屋危险程度、使用现状、建房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会审。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职能部门集中会审,确定资格预审名单,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乡(街道办事处)予以公示。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户籍所在的乡(街道办事处),并告知退回理由。

(四)资格预审公示与集中审查

1.资格预审公示。乡(街道办事处)制定《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建房资格预审公示牌》,在申请人房屋及其周边张贴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原有房屋状况、申请建房原因、公示时间、举报方式。

2.集中审查。资格预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禁违、监察、规划、国土、住建、房产、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签署意见,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签字批准。在联合会审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的,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或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再次会审,会审过程应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备案。

(五)批后公示与放线 

1.批后公示。乡(街道办事处)制定《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建房批后公示牌》,在申请人房屋及其周边张贴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建房地点、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区禁违办,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监管人姓名和电话、举报电话、限期完工时间等。 

2.放线。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办理相关手续,由规划部门会同乡(街道办事处)实地放线。

(六)批后监管与验收

1.批后监管。放线后,申请人方可动工建房,且必须按照审定内容进行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制定责任监管表,并在建设现场进行监管公示,确保建房人严格按照审定内容进行建设。凡违反审定内容进行建设的,由乡(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未拆除整改完毕的,暂停该乡(街道办事处)下一批村(居)民住房建设审查。区禁违、规划、国土部门按乡(街道办事处)的责任监管表进行督查,确保建房人按审定内容和时间实施。

2.验收。由规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竣工房屋分批次验收。乡(街道办事处)上一批项目竣工验收不达标的,暂停下一批建房审查。申请人应在验收后90日内到区国土资源、房产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附件3

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维修管理

实  施  细  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岳阳楼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居)民自建私有房屋维修管理。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房屋维修,包括房屋主体维修加固和屋顶维修。房屋主体维修加固是指房屋出现墙体开裂、鼓胀,基础下沉、受力构件腐朽等安全隐患,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应当修缮加固的房屋。屋顶维修是指屋顶主体结构部分或大部分严重损坏,漏雨、渗水问题严重等现象;局部垮塌、破损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布局或与周边建筑存在明显视觉差异的屋顶建筑。 

第三条  房屋屋顶维修分为原样维修和改样维修(平改坡)两种。原为坡屋顶(含局部平顶)原则上采用原样维修;原建筑结构相同的同类房屋屋顶维修,原则上采用一种维修方案,以规划部门审定方案为准。

第四条  村(居)民在房屋维修过程中,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不得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不得扩建、加层、改建。

屋顶原样维修或改样维修(平改坡)过程中,必须保持房屋原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立面结构形式及屋顶空间;不得增加房屋层次和面积,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前后屋檐空高不得超过1.5米。

第五条  村(居)民在进行房屋维修过程中,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团队按照要求规范施工,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六条  村(居)民在进行房屋维修过程中,需占用临街道路的堆放建筑物料的,须到城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维修申报表》;

(二)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三)房屋照片、危房鉴定书;

(四)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房屋维修设计方案、施工图。

第八条  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报告,填写《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维修申报表》,提交户籍证明、房屋权属等相关资料;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核实查证。初审查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乡(街道办事处);

(三)乡(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 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区监察局、区禁违办、区规划分局现场踏勘、签署意见,交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乡(街道办事处)通知已获房屋维修资格的申请人开工建设,并统一制作公示牌,在建筑外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建设之初到竣工之后,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建设性质(房屋维修加固或屋顶维修)、区禁违办、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监管人姓名和电话、举报电话、限期完工时间等;

(六)房屋维修工程竣工后,由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附件4

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偏杂屋建设管理

实  施  细  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岳阳楼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偏杂屋建设管理。

第二条  规划区内村(居)民进行偏杂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偏杂屋只作为村(居)民正屋的配套设施进行建设,不得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围垦河道,不得占用公共空间或消防通道。

第三条  村(居)民申报建设偏杂屋的条件

(一)申请人户籍为本村(社区)组户口,从事纯农业、畜牧业生产。

(二)一类、二类控制区村(居)民原有偏杂屋破旧、倒塌的,可向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偏杂屋重建,原则上不允许新建偏杂屋。

(二)在规划近期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从事纯农业、畜牧业生产的农民,确须建新建杂屋的,可以按程序申报,一户限一栋。

第四条  偏杂屋建设控制标准

偏杂屋每栋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房屋层次为1层,层高不超过3米。

第五条  村(居)民申请建设偏杂屋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建设偏杂屋的报告;

(二)《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偏杂屋建设申请表》;

(三)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第六条  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建设偏杂屋的报告,填写《岳阳楼区集体土地上偏杂屋建设申请表》,提交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乡(街道办事处);

(三)乡(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进行复审,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区监察局、区禁违办、区规划分局现场踏勘、签署意见,审查合格的,明确偏杂屋占地面积、四周界线、建设规模等控制要求,并报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乡(街道办事处)通知已获偏杂屋建设资格的申请人开工建设,并统一制作公示牌,在建筑外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建设性质(偏杂屋重建或新建)、区禁违办、所在乡(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监管人姓名和电话、举报电话、限期完工时间等;

(六)偏杂屋建设竣工后,由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