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岳楼政办函〔2013〕71号)
来源:未知来源   2013-11-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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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办函〔201371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21

 

岳阳楼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从源头上防止制度建设过程中滋生的腐败行为,进一步推进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设,根据湖南省纪委《关于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湘纪办〔2012〕3号)、岳阳市纪委《岳阳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岳纪发〔201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一套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按照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的要求,从廉洁性角度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重要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办事程序、管理处罚事项设定、监督制约措施和法律责任界定等严格审核把关,评估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程度,切实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为推进幸福楼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评估原则

(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分级评估、分级监督的原则;

(三)实体与程序、外部与内部、个体与整体并重的原则;

(四)先评估后发文、未评估不发文的原则。

三、评估主体

成立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法制群团委、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纪委办公室。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在区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区预防腐败局预防腐败室成立之前,具体工作由区纪委办公室归口管理。乡、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牵头负责本地、本单位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四、评估对象

(一)起草中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

(二)已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包括干部人事、财经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五、评估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

1.是否符合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

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基准的幅度是否适当等。

3.评估权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和听取意见;责任追究的机制是否健全等。

(二)非规范性文件

1.规范性文件在廉洁性评估中所规定的评估内容。

2.干部人事招录竞聘中是否违反规定设置条件、“量身定制”、“萝卜招录招聘”和干部选拔任用中是否因人设置条件、任人唯亲及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等问题。

3.财经基金和专项资金管理中是否违反规定收费、减免、审批、分配、消费、支付、报告、备案和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奖金福利等问题。

4.公共资源交易中是否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选择性”确定中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选择代理机构和评委,变更工程项目和造价;违反规定评估,处置,出让资产资源的问题;违反规定程序决策操作,影响公正公平交易等问题。

5.违反其他规定的问题。

六、评估程序

区纪委、区监察局组织对以区政府名义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多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建立评估台帐,并将评估备案表报区纪委办公室备案。

(一)起草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评估程序

1.区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代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多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经区政府办分管领导签批,由区政府文秘室或文件起草单位送区纪委办公室组织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文件起草单位须提供文稿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所涉及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该制度的起草过程中的征求意见、论证以及文件起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参与起草全过程的相关资料等。区纪委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根据不同类别提出承办意见报纪委分管领导审批后,分送给区纪委党风廉政室、执法室、纠风室、行政效能室组织评估,评估后出具书面报告,经纪委分管领导签出意见,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则即时组织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进行评估。评估后的文件,附送《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一份,呈报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人签具意见,然后交文件起草单位修改,修改后报区纪委办公室加盖制度廉洁性评估备案章,文件起草单位按程序发文。

2.区直相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本单位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时,应填写《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一式三份。对起草中的文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后,即由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廉洁性评估。起草单位在将文件送审稿送交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时,要提供文件起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纪检监察机构参与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座谈咨询会,媒体上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评估时,文件起草单位须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提供文件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所涉及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该制度的起草过程中的征求意见、论证等材料。评估后,在评估表上填写评估意见。

3.对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和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的评估意见,起草文件的部门单位必须认真研究采纳。不能采纳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体现在评估表当中。

4.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对乡、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在评估中遇到的重点或疑难问题须提请复评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复评。报请复评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须将评估材料和《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一式三份一并报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并参与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组织的复评。

(二)已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评估程序

1.区政府法制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不定期清理的工作安排和省政府关于《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工作的要求,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或以区政府办名义、多个单位联合发布的正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纪委监察局应对清理后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廉洁性情况组织进行评估,区纪委办公室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处理,对评估合格的文件及时予以公示;对评估不合格的文件、交发文单位按相关规定修改,重新发布执行。清理工作在年底前完成。

2.区直相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已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情况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在年底前完成,清理情况报区纪委办公室备案。

3.区纪委办公室对经评估继续执行的文件加盖制度廉洁性评估备案章,对需要修改完善的文件,由发文单位负责办理。

(三)对起草中和已执行的非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评估程序

1.代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起草的重要非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办分管领导签批,由区政府办文秘室或文件起草单位送区纪委办公室组织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文件起草单位须提供文稿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所涉及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该制度的起草过程中的征求意见、论证以及文件起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参与起草全过程的相关资料等。区纪委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根据不同类别提出承办意见报纪委分管领导审批后,分送给区纪委相关室组织评估。

2.相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起草的非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并填写《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一式二份报区纪委办公室备案。

3.相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正在执行的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评估,清理情况报区纪委办公室备案。

(四)异议处理

相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在进行廉洁性评估的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无法把握的,可提请区纪委监察局进行评估。但提请审议的纪检监察机构须提交廉洁性评估相关资料、初评意见等。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的,报区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存在廉洁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评估,由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协调小组进行。

七、责任追究

违反制度廉洁性评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况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评估机构的责任。

(一)未按要求对已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的。

(二)未按要求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要求报审或备案的。

    

附件:1.岳阳楼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岳阳楼区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3.岳阳楼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备案表

附件1

岳阳楼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

         

组  长:许国豪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苏  甜  区监察局副局长

    胡  立  区纪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许曙斌  区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

        黄江滔  区纪委纠风室主任

    易  诚  区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

        刘  博  区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周卫勇  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

    胡维岳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唐  玲  区政协法制群团委副主任

    周  伟  区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姚红星  区政府办文秘室干部

附件2

岳阳楼区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文件标题

起草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文件起草

单位纪检

监察组织

评估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区纪

委办

公室

综合

评估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

审批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岳阳楼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备案表

文件标题

起草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文件起草

单位纪检

监察组织

评估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室主任

审批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